25年前的今天,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25年来,深圳创造了230多项全国改革之最,推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行建设工程招标、创办外汇调剂中心、全面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十大体系。以历史的眼光看,深圳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崛起的世纪大业功不可没。
不仅是经济试验田
然而,深圳特区的定位并不仅仅是经济改革的一片试验田,它也同时承担着政治体制改革试点的使命。
关于特区的定位问题,原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曾对媒体说,对改革开放的一般理解,就是吸收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停留在很具体的层面。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时指出应该“吸收、借鉴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一切文明”,包括经济,也包括政治等其他成果。李灏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光是经济,重要的是体制、机制问题。深圳是全国的试验场,深圳是中国的深圳,它是为了全国的发展探索道路的。”
有学者指出,我们国家众多重要的改革决策,都是从深圳这个试验场提炼出来的。比如,这些年来深圳为我国在司法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做了非常多的试验,深圳是我国的“立法试验田”、阳光政府试验田。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自此,深圳享有了特区立法权。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的统计显示,1992年以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262项,制定法规147项。在经济特区法规中,约1/3是在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制定的,1/3的法规都有创造性的规定。深圳作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立法试验田”的地位不容忽视。
深圳特区所具有的立法优势又为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机制创新提供了优势。
1998年10月,深圳制定的全国第一部政府采购条例,就被称为规范政府消费行为的“阳光法案”,不仅推动了传统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而且节约了政府资源,加强了廉政建设。这被视为国内建设“阳光政府”的首创行为。
从2003年以来,深圳开始在体制创新方面迈出了一些步伐。是年初,深圳开始实行“行政三分制”,将政府职能从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面相对分离,并使之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运转,此举一时获得了全国的高度关注。
官员培训班
深圳的成功使其成为全国各地学习的对象和典型。这些年来,不知有多少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组团去深圳学习、考察、培训。
通过学习,深圳的经验广泛地传播到了全国各地,也深深地影响了全国的民众。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深圳这块试验田也是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大业的官员“培训班”。尽管没有具体的教材和死板的上课时间,这个“培训班”以鲜活而生动的实例,教育了一代人。
2004年,某市选派了10名干部赴深圳学习“取经”。在学习完毕后的汇报会上,该市组织部部长表示,这次跟班学习确实是锻炼了干部,提高了素质;拓宽了干部们的视野,也提高了干部们的认识,让大家感受到了深圳发展的氛围、奋发干事的锐气、科学规范的管理以及务实高效的运作。
同时,深圳也为其他地方的发展输送了不少高级官员。
2003年,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调任山东,任山东省省长,一年后,改任山东省委书记。
2003年,原深圳市市长于幼军调任湖南副省长,不久前,于幼军又出任山西省省长。
这些干部仕途的升迁离不开主政深圳的经历,同时,也反映了中央对深圳经验的认可。
深圳往何处去
2003年,网民的《深圳,你将被谁抛弃》一文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在经济政策优势已经不再明显,而城市发展空间和资源狭小等条件下,深圳如何定位,深圳向何处去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对媒体说:“随着深圳原有的政策优势逐渐减弱,政策驱动逐步消失,现在的深圳谈优势已经是‘奢’谈了。”
在今年3月25日深圳市委的工作会议上,李鸿忠在报告中用大段来论述深圳只能走改革一条路。深圳就是改革创新的产物,改革创新就是深圳的别名。“特区今日之‘特’与昨日之‘特’有很大的不同。中央已经明确,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还要继续‘特’下去,但怎么‘特’,中央只赋予了总体要求和大的原则,就是要做排头兵、试验田、窗口和示范,而‘特’的具体内容就要我们自己去填写了。”
这番话对已经25岁、已经“长大成人”的深圳特区来说,也许预示了深圳特区的未来,将依靠其日渐具备的“成熟而自信”的气质独立去开创。(本报记者于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