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口没有井圈的水井,吞噬了一位1岁女童的生命。女童父母将水井主人告上法庭,却因为无法证明女儿是他们亲生的,而失去了诉讼主体资格。昨天,女童父亲翟某含泪向法院提出撤诉。
外地人翟某来苏州打工时,夫妻俩把16个月大的女儿一同带到苏州,在虎丘区某村子里租了一间民房居住。房东家院子内有一口井,平时有两道门把守,但翟某的妻子还是经常到井边洗衣服。今年6月27日,翟某的妻子带着女儿在井边洗衣服时,女儿失足掉入井中溺死。悲伤之余,翟某认为女儿跌进井中,是因为井没有井圈,房东作为井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而房东却表示,井外有两道门,井上还有木板,是有防护的,造成意外完全是因为翟某妻子自行掀开木板,并对小孩疏于看管造成的。最后,翟某将房东告到了法院。
8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意外发现,翟某夫妇没有提供小孩的户口及其他任何身份证明。仔细了解后发现,女孩并非在正规医院出生,连出生证明都没有,是个真正意义上的“黑户”,从法律上讲翟某夫妇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女童的亲属,不具备该诉讼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翟某根本不可能对房东提出索赔。昨天,翟某只能向法院提出撤诉。有关人士称,外来人口在分娩时,忽视出生证明、不建立人口档案,这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不利,这一问题需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寿晓婷 张留兵 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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