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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洪波
“超女”消费
时尚是一种社会编码系统,通过不同消费完成了对时尚追逐者的分级工程
满街的人突然都谈论“超女”,我感到自己很像一只井底之蛙。
谈论也分等级,街上的人只说喜欢谁,偶尔可能也各为所爱发生口舌之争,坐在书桌前的人则要引发社会性的深思,有嫌其“恶俗”的,有赞其平民性的,有在其中读出“娱乐自由”和“美学民主”的,甚至还有在其间看出“民主实践”的。
一档娱乐节目能够弄到万众瞩目,当然是很了不起的。不过也只是娱乐而已。电视本身是很强的娱乐工具,“超女”评选又不是“艺术大奖赛”,俗便俗吧,“恶”却谈不上,顶多算“无益”,但似乎也看不出有什么害处,没必要把“恶俗”帽子掼过去,然后指望哪个英明的人物出面“严肃风气”,一棒子打杀。
但要说“超女”里面有多少“平民性”,我也感到可疑。观众也好,“超女”也好,不过是媒体商人手中的提线木偶,有什么“平民性”可言?是的,“超女”都是票选出来的,但这与“平民性”有什么关系,哪个上哪个下,主持者及其媒体伙伴从报道量的分布开始就有掌控,与“平民”有什么关系?
从超女比赛中解读出“娱乐自由”、“美学民主”甚至“民主实践”尤其莫名其妙。娱乐自由恐怕自从邓丽君不再挨批的时候就开始了,跟“超女”比赛何干?内衣厂家在商场里搞人体彩绘,没有人会说那是办“艺术节”,实现了“艺术自由”。“美学民主”?无中生有,美学与民主连在一起,算是关公战秦琼吧。尤为离奇的是把“超女”比赛认定为“民主实践”,电影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都是观众在候选人中投票产生的,没有人把那叫“民主实践”,只因为竞逐“超女”的都不是专业演员就成“民主”了?
“超女”评选就是一次大型商业娱乐活动,与芙蓉姐姐、木子美“脱颖而出”有所不同的,只是这个活动媒体的自主策划和组织而有了更大的人气。整个活动显示了娱乐与商业的高度合一,广告商、电信运营商与电视台在活动中完成了巨额分利,围观的媒体通过大量报道也分得了一杯羹,而观众、读者和手机投票者则通过观看、阅读和发送短信的行为完成了自己的娱乐消费。
现代消费早已不是一种“功能性”活动,为加入时尚而付费本身就是一种时尚。有人愿意为衣服上的一块铭牌付出数倍的价格,有人愿意为某种感受的获得而坐进高级会所。“超女”消费成为这一段时间的流行,加入这支时尚大军并不需要高昂的付出,巨大的商机产生于巨量的观看者,每个观看者都在做着集腋成裘的贡献,同时又裹挟着更多的人观看。
时尚是一种社会编码系统,通过不同消费完成了对时尚追逐者的分级工程,最低门槛的时尚级别,就变成了“大众娱乐”。但所谓的“大众娱乐”不是指老少咸宜,“成人扮嫩,少儿装酷”这个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娱乐已经基本不存在有谁不宜的问题。现在,“大众娱乐”指的是“贫富咸宜”,为“超女”而神魂颠倒并不需要起步价,正如成为贝克汉姆迷并不需要门槛。对主持者来说,只要把更多的人培训成小贝迷或者超女迷,这就足以财源滚滚了,只要你变成一个热心人,把小贝迷或超女迷的标签贴在自己的身上,你就完成了一次自我认同、一次身份确认,这隐含了很多次消费。
当然更多的消费是非大众的,也就是有等级的,严格的编码使人各安其位。我可以随便列举时尚级别的标志物:
——别墅、豪华汽车、高尔夫或各种俱乐部会员证、瑞士名表、XO、生活秘书;
——品位咖啡厅或酒吧、音乐会、网球、境内外个性化旅游、现代或后现代装修风格都市白领楼宇、精品屋、折价名牌、卡布奇诺、美容院、保龄球、必胜客;
——SOHO、流行音乐、小型聚会、名流风尚、个性化装饰、分期付款、同居;
——靠杯酒、仿制名牌、迪厅、网吧、MP3。
在这些等级中,任何一件高级商品的获得,都足以让人产生某种参加了一次隐秘的封爵仪式般的满足,但其实等级消费中重要的是“好马配好鞍”,你消费高尔夫时不能打出租车前往。你可以“集中财力办大事”,但当某一商品从时尚品沦落为一件功能性商品时,你仍然没有扔掉,就会清楚地感到身份和地位没有达到水平,而此时,媒体仍在不断向你推送应当积极消费的时尚品和明星的图像诱惑。
“超女”评选这类流行活动,如果说有社会内容,那就是消费与时尚怎样构成了生活的基本图景,如果说有政治也只是“消费的政治”,是时尚消费怎样使人获得怎样的满足,以及人的自我认知的碎片化。把商业消费硬往自由、民主或者“民主实践”上靠,是真的不知道这类活动的商业、娱乐与消费实质,还是昧于对社会自由、民主和“民主实践”的含义的了解呢?
刘洪波,1966年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现为长江日报评论员。有杂文集《文化的见鬼》、《高雅的落俗》、《苍蝇的光荣》、《读出滑稽》、《淳朴的异议》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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