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时报》报道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要自行申报。
不同人群对于这则新闻的反映截然相反。
“我每个月的平均收入也就是一千三四,如果能施行这种新政策那就太好了,省点儿是点儿。”陈女士是北京一家餐馆的收银员。
上海某外企的项目经理赵先生对新政策不太感冒:“微调嘛,跟我没什么关系。”不过赵先生表示,他会关注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变化。
如此鲜明的反差绝非个案,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0.4就说明贫富差距过大。但个人所得税这根调整贫富差距的杠杆,在中国目前却只能撬得动城市工薪阶层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原理就是“多得多缴”、“不得不缴”。富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多是天经地义的。
但目前中国的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纳税人数大概有3亿左右,原因很简单,因为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几乎透明的收入完税率当然最高。
而多高的收入是“高收入”呢?在立法上就没有界定标准。据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测算,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是高收入者。但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室主任孙钢认为,一旦确定了高收入者的标准,很多人就会自动修正,达到避税的目的。比如说,如果规定月薪2万元是高收入,企业发工资就可以只发19990元。
国务院研究室一位负责人日前表示,未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把以前的“分类征收”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这意味着,只对私企老板、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工薪阶层仍采取分类纳税,转让房产等偶然所得,仍采取单项缴税。
可目前我们的现行个税,基本上是根据个人工资一刀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认为,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连自己个税交了多少、税收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纳税以后的使用情况了。在他看来,“个人所得税就是一笔糊涂账。”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8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