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开始,合肥市将在城市管理领域正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城市管理将不再有各式各样的“婆婆”,而是由一顶“大盖帽”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执法局”行使七种权
根据《合肥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合肥市将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两级同步实施。
依据省政府的批复文件,新组建的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权适当制约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凡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它行政机关一律不再行使。
当然,合肥市市容局、规划局、园林局、市政管理处的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虽然移交执法局行使,但是相关事项的管理权、许可权以及审批权、收费权仍然保留在各部门。
成立执法督察支队
今后,合肥市、区市容综合执法局将统一更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合肥市执法局设置行政执法督察支队,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各区执法局(分局、处)下设执法大队,负责在各自区域内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案件。经市执法局批准,区执法大队可以下设执法中队。
罚没款上缴财政
为了避免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现象,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中业务经费按照高于党政机关、略低于公安机关的标准执行。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法队伍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合肥市、区执法队伍所有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执法人员公开招考
合肥市执法队伍总编制核定为800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原市容、市政、园林、规划监察队伍予以撤销,其编制全部划转执法局。
根据工作需要新进的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新聘用的行政执法人员需接受强化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
公安将“保驾护航”
鉴于城市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群众的误解,合肥市、区两级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将分别兼任市区执法局的副局长,参与协调调度警力,及时处置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本报首席记者 章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