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9月1日,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实施了整整两年,而规划环评始终被认为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从出台
至今,两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期待。然而,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规划环评这一亮点不仅没有点亮环评法,反而使得环评法黯然失色——因为至今,我国没有一个规划真正按照环评法的要求进行规划环评。
法律岂不被当成了摆设?对此,作为规划环评审批及监督的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有何想法,又准备拿出什么措施来保证这部法律不折不扣地被贯彻执行?主管环评问题的副局长潘岳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不依法环评的历史将告结束。
严峻的经济环境形势要求规划必须依法环评
我国环评法第二章用整章的篇幅对规划环评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更是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潘岳认为,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国情。他说,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和环境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面临着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人类生存环境已构成重大威胁的现实。潘岳以数字为例说,中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国。能源、原材料产量的增幅已远远高于同期GDP增幅。中国原油消耗量占世界消耗量的7.4%、原煤占31%、铁矿石占30%、氧化铝占25%,而创造的GDP仅是世界的4%。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全世界20个污染最重的城市,中国占一半。
他说,在此情形下,如果不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永远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与经济代价。潘岳说,环评法正是为了避免这些才作出规划环评的规定。
潘岳告诉记者,从制度体系上看,我国原来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末端,建设项目环评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更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评法中确定了规划环评的地位,该法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他说,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同时,规划环评能保证规划与环境政策、法规的协调性。
潘岳提出,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来综合分析环境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设定开发强度的限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他肯定地表示,规划环评制度必须付诸实践。
规划未依法环评原则上暂缓受理项目环评报告
我国规划种类繁多。从时间和性质上可粗分为:20年的远景规划,5年到10年间的长期规划,5年内的短期规划等等。
潘岳认为,我国要搞规划环评,最应注重的是5年短期规划和10年长期规划。他提出,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依法在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个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
对于规划环评的难度,潘岳作了足够的充分估计。他说,除了要面对人为难度之外,即规划多是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还要面对技术难关,即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没有建立,国内战略环评队伍比较薄弱等等。
在充分估计到这些困难后,就依法进行规划环评,潘岳提出了五大措施:
确定处理原则。即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原则上暂缓受理项目环评报告;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依法在审批程序上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尽快制定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要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对规划环评的经费、程序、内容、方法等问题予以全面规范,保证规划环评及其审查论证的有序开展,促使规划环评的结论在规划最后决策时能予以落实。
提高规划环评的整体水平。推荐一批从事宏观经济技术研究与规划编制单位,作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提高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能力。
选择一些发展和环保矛盾突出的省市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在规划环评完成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有可能加重这些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某些行业建设项目。
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规划环评纳入法规程序。
(本网北京8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