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万兴亚 程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今天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刑法专题研讨会上发言说,个人刑事责任与官方身份无关已经成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选任代表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免除个人根据相关规约所负的刑事责任,其本身也不得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
高铭暄教授说,随着国际刑法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发展,逐渐形成了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补充性管辖原则、个人刑事责任原则以及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即要求法律规范界定一个清晰和明确的禁止性行为,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司法权滥用和任意适用法律的风险。此外,国际刑法的合法性原则还包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适用不溯及既往,一罪不二审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
高铭暄教授介绍,国际法领域很早就承认个人刑事责任原则,特别是在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战争罪审判过程中,这个原则更是得到认可,其后在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中这个原则得到进一步肯定。具有综合性国际刑法典象征的《罗马规约》进一步发展了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即国际刑事责任适用于以下个人:(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2)在共同犯罪中无论共犯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只要参与实施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就应以共同犯罪人的身份承担个人刑事责任;(3)个人对各种故意犯罪形态下的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人无论在何种形态中参与的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中止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除外;(4)无论犯罪行为人是否属于共犯,在确定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之前,均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存有故意;(5)个人刑事责任与官方身份无关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选任代表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免除个人根据本规约所负的刑事责任,其本身也不得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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