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走出沈阳站,一群穿着朴素的“农村大姐”会围追堵截,“10块,30,50!”她们会拽着你的衣角,告诉你附近便宜的休息地点。
可别小瞧这些穿着破烂的“拉客女”,她们有的月收入过万,赛过白领几倍。您想知道她们的生财之道吗?
打工农民掉进“琵琶阵”
2004年2月12日,法库农民王刚一大早从家里出发到沈阳找工作。
上午10点,他来到沈阳站,问路时一位50多岁穿灰棉袄的大姐非常热情。两人聊着聊着,“灰棉袄”将他带到附近的一个足疗屋。
稀里糊涂的,王刚在足疗屋与一个穿蓝棉袄的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一个穿红棉袄的女子带着一个矮个女子进了屋。
“给,讲好的30元。”
“30元?你想得美!30元是床费,找小姐另收300元!不想给是吧,不给钱就收拾你,送你去派出所。”矮个女子冲上来,将王刚穿好的衣服扒掉,搜了个遍,翻出140元。
“拉客女”月提成过万
“红棉袄”是足疗屋的老板关金凤;矮个女子叫英子;“蓝棉袄”叫兰子。
与王刚一样,这一天上午,共有3人钻进了这个“琵琶阵”,最多一人被抢400元。
这天,警方布控,一举端掉了这个“色抢”团伙。
“一般是抢到100元给拉客的提20元,200元提80元,300元以上就对半分。而卖淫女的提成是一次50元。有时候,拉客女一个月可挣1万多元。”办案的警官透露说。
“他们分工明确。如果不主动给,就会遭到搜身。如果再不老实,就会被打。为防止客人报警,她们有专人跟踪,王刚就被团伙中的刘伟跟到离开车站。”
关金凤说,“如果客人要报警,跟踪女会及时通报我,我会马上把客人请回来,如数退钱。我们其实很害怕。但我还没遇到过他们报警的情况。”
当天警方行动时,共抓获3个拉客女,“灰棉袄”王桂莲、“大美人”和“山东”。
“拉客女”最高可判死
此案在和平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关金凤、刘伟、王桂莲、“大美人”、“山东”均已构成抢劫罪。关金凤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刘伟在团伙中负责跟踪,是抢劫行为的继续,故跟踪女刘伟是抢劫从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3名“拉客女”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2年、2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参与抢劫的英子等人另案处理。
之后,3名“拉客女”提起上诉。市中法审理后维持原判。昨天,此判决生效。
“3名拉客女虽然没直接参与抢劫,但她们把客人介绍到被害地点,使抢劫行为发生。按照我国法律,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判死刑。”
中法主审法官说,如果受害人不轻信他人,没有邪念,就不会让她们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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