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昆实习生赵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今后将行不通了。省纪委监察厅昨日传来消息说,我省将对上述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清理。9月22日前,不撤出投资的入股办矿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本次在全省范围内的清理整顿,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煤炭局、陕西煤矿安监局6部门联合行动,并成立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清理纠正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含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撤资时限:9月22日前
凡是清理范围内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要按照要求,主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撤出资金的证明。
措施:不如实登记不撤资就地免职
省纪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清理纠正意见中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逾期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煤矿企业不认真清理纠正,或有意包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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