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3日上午,擅自涨价的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被物价部门责令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费用。
9月 5日,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称从 9月 7日起,郑州公交 IC卡 A卡由原来的“八折优惠”,调整为“九折优惠”,由原来的 0.8元刷卡乘车一次涨为 0.9元一次。另外,乘客乘坐公交夜间线路和环线 215路公交车,使用 A卡也不再享受八折优惠,由原来的 0.8元一次性涨为 1元一次。
对此,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解释说,公交 IC卡 A卡是该公司自行开发的卡,此行为是“企业内部对自己发行卡的优惠幅度进行正常调整”,属于他们自定价范畴,可直接根据市场进行调控,因此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此事一出,立即引发众多市民的质疑和反对。 9月 9日,郑州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立即纠正擅自提高公交 IC卡 A卡价格的行为。
郑州市物价局在当天的通知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和收费,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单位,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和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公交 IC卡 A卡价格擅自提高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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