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勇
“法院还空着11个编制”
汉寿县法院院长何本凡思虑再三,才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个“高度机密”:法院还空着11个编制。
何本凡的一位刘姓下属说,院长最近一段时间很是发愁,能办案的法官不断减少,而那些不能办案的人员却一个劲地利用关系想要挤进法院来,“我们要留着这些编制,引进一些高素质的法官”。
汉寿县究竟缺多少法官?刘的回答是远超过空出的编制数。
在湖南,目前许多法院的院长都有着何本凡一样的心情。自2002年来,“法官荒”最突出的是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称“湘西州”)、怀化市为代表的湘西经济欠发达地区。
这些地方,审判岗位的法官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减。怀化市中级法院院长聂叙昌曾于2003年年中对全市法官短缺现象作过一次调查,“情况非常不妙”,在最严重的沅陵县,全院真正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比实际需求少了27人。
湘西州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周怀斌算了一笔账:全州下辖1市8县共有99个法庭,按照最低要求配备“三审一书 ”(三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至少也短缺44个审判岗位的法官。
而湘西州法官最短缺的凤凰县,4个法庭(法院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每个庭只有一个庭长、一个书记员,而一个法庭管辖的范围,通常有六七个乡镇、10万以上的村民。
湖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谢勇告诉本报记者,在湖南西部地区,法官空缺三分之一以上的法院不在少数。
长痛不如短痛
经本报记者调查,“法官荒”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结为出多进少,出易进难。
始于2002年的机构改革有一个硬性规定,参照公务员的离退办法,法官到一定年龄必须离岗。在基层法院,男法官一到50岁、女法官有的到45岁就得离岗。不少法院认为,历经漫长岁月才能打磨出一位优秀法官,50岁正是法官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黄金年代,迫其离岗未免“太过残酷”,且极不合理。
人们更深一层的担忧是:再过几年,法院将无法官办案了,因为大多数的法官年龄偏高——在怀化市中院,45岁以上的有近百人,占4/5以上;而沅陵县法院,2003年30岁以下的法官一个都没有。
湖南省高院新闻处处长张泽君对这些意见和担忧表示理解,不过这项政策势在必行,因为现有的法官大多是在1995 年前“根据需要任命”的,法官的来源五花八门,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一刀切”的方式,在5到10年内自然淘汰这类年龄偏大又欠缺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解决法官素质普遍偏低的问题,“长痛不如短痛”。
“排骨工资”和“裸体工资”
怀化市中院最近这两年就走了5名优秀法官,其中3人到沿海地区当法官、1人到长沙中院——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当法官,或者转行做律师,成为湖南西部地区法官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湘西州,每年都有10至20人调出法院。基层政府部门每年都会从法院调人去充实干部队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官们也乐于如此跳槽:最大原因是法官待遇偏低。
首先是政治待遇低,如法院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和班子成员,按中央文件应享受同级部门正职待遇,但大多数还是副处、副科级。
经济待遇偏低是法官们羞于启齿但又不得不说的隐痛。法官的月工资普遍在1000元上下,一些法官不过六七百元。湘西州和怀化市一带流行“排骨工资”和“裸体工资”的说法。所谓“排骨工资”,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组成的四大项: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以及行政级别工资,除此4项“干工资”外,其余一概没有。在前些年,许多地区即便“ 排骨工资”也不能逐月发放,而且好些地方只发放70%至80%。
所谓“裸体工资”,是指本应由财政发放的诸如“菜篮子”补贴、国家政策允许由单位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由于财力困难而不能发放,只发放“干工资”。在湘西州,许多法院是没有审案津贴的。因为连“裸体工资”都不能拿到手,一些法官想方设法调入政府部门。
除此之外,因为违法违纪被开除、劝退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也是法官日益减少的一个原因。
高门槛造成进人难
在法官迅速消减的同时,人们赫然发现,法院的门槛陡然抬高了许多。
其实自1995年开始,法官任命的关口就开始从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新进法院人员必须参加法官任职资格考试。一些地方还规定,参加法院系统“公开招考”的学历为全日制法律本科,这使得教育基础本就薄弱的偏远、欠发达地区法院雪上加霜。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过两次审判员资格考试,湘西州共有100多人参加,合格者只有11人。
由于难度太大,本地的报考者寥寥无几。在湘西州,1999年、2001年两次公开招考,最后因为报名者太少( 一般规定报考者与录取者的比例为5∶1,但后来许多地方降为3∶1),而不得不取消。
2001年法官法修改之后,担任法官的难度更大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据统计,自2001年来,怀化市只有3人、湘西州只有10人通过司法考试。由于门槛加高,湘西州和怀化市的一些县市,数年来没有补充一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