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省政府作出公务人员参股煤矿一律开除的规定后,9月14日,省煤炭工业局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煤炭企业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将与负责人一起担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省煤炭工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部分煤炭企业尤其是小煤矿中,有“明暗”两层负责人:明的负责煤矿的日常管理,暗的却因承担出资、协调关系等“重要任务”,实际操控着整个煤矿并攫取巨大利润。根据实施意见,今后煤矿出事故后,对此类“隐身者”也将严厉追究罪责。
省煤炭工业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证照管理,提高煤矿的准入门槛。年底之前,将对全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发现的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煤矿和矿长,将及时吊销其相关证照;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煤矿,要吊销矿长资格证,且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对违法违规作业的煤矿,我省也将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其中对存在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龚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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