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着只定密不解密的现象,大量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国家保密局法规室主任郭杰在其完成的一份调研报告中称。
自1986年就从事保密法制工作的郭杰认为,之所以存在上述情况,在于现行法律对解密主体不明确,权利界定不清晰。
据《保密法》规定,如果原文件没有特殊说明,一般情况下,“秘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机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期限一过,文件当自动解密。
2004年1月16日,外交部举行“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揭牌仪式,向国内外开放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部分外交档案。这被视为国务院下属部委政务解密的试点。
外交部档案馆馆长廉正保介绍,首批开放的外交档案形成于1949至1955年,数量上万份。第二批涉及1956年至1960年的8000卷也将于年内开放。到时总开放率达30%.
相关数据显示,美国对1975年以前的档案实行95%对外开放,俄罗斯的开放率大约在80%至90%,而日本已经分13批对1976年以前的档案采取了开放措施。
据介绍,外交部早在1998年便派员了解国外档案开放情况;1999年外交部成立“开放档案鉴定小组”,对相关档案实施解密后再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外交部的这一举动表明了政府在解密工作上做的努力,但个别部门的开放还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评价,116号文件从某种层面上传达出了积极的信号,也表明了一种精神上的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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