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受邀参加全国人大个税听证会的代表杨钦通过报纸征集意见。这一举动引起了市民的热烈反应,截至昨天下午五点,共有100多名读者来电来信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同时省人大正在征求的官方意见,也有不少与市民的意见不谋而合。比如,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应该适当调整税率,减少累进税率级数,真正达到缩短贫富差距的目的。
读者自曝隐私以说服杨钦
发邮件、打电话来的100多位市民,都对杨钦的这种做法表示支持。但对于杨钦所提的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有的提出了异议,认为还应该再高一些。不少人为了说服杨钦,甚至自曝“收入隐私”。
一位在广州工作的吴姓市民就算了这样一笔账:“我现在的收入是税后3200元,每月支出如下:房屋月供1500元(为两人合供三千元的一半),交通费5×2×30=300元,吃饭花费(2.5+6+6)×30=435元,生活用品和朋友活动费用400元,过节费200元,通讯与网络费200元(网络为多人平摊后),水电燃料费用150元,合计3185元,属于‘月光一族’。如果遇到请假或迟到,还会被扣工资。当月有同事或朋友结婚、小孩满月的话,还要准备红包,一个红包至少也要200元吧。”所以他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为3000元。
对于“一刀切”的问题,市民们反对的呼声也较高。省政协委员孟浩在来电中就提出,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他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划定标准交给地方(省政府或省人大),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标准后,再报国务院和国家财政部批准。
一些部门趋向于免征额2000-2500元
昨日记者比较了一下,发现省人大从省有关单位、各级人大收集到的官方意见和本报征集的民意,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减除费用标准不能一刀切、征税应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别等等。
而且政府部门也“算账”,例如,广东个别城市的人均消费支出约为全国的二倍,如果使用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就会加重居民的日常生活负担。
因此,建议允许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的物价水平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作一定幅度的调整。
有部门还提出,1980年制定800元这一标准时,未系统考虑住房、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重大改革对工薪阶层的影响,而且一定25年,其间我国的物价指数和生活指数也大幅上升。所以,以1500元作为减除费用标准是偏低的,仍有较大的上调空间。据记者粗略统计,多数部门的意见在2000-250 0元之间。
省人大:调节税率也可减税负
在市民们为减除费用标准是否“一刀切”争论不休时,省人大和有关部门又找到了另外一个“切入口”———个税税率。省人大有关人士就指出,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全国标准“一刀切”的趋势似乎难以改变。“其实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除了扣除额之外,税率也是一个调节方式。”
有关部门建议将个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500元至2000元的10%税率)合并(注:500元、2000元为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或减除附加费后的余额),统一为5%的税率,这样就可以给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准备一点应急资金。对于高收入者则要进一步抬高税率,这样才能达到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初衷,真正实现缩小贫富差距。
省人大表示,这些意见他们整理后会全部反馈给全国人大。
如果市民对个税法的修改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通过热线(020-873 88888)反映,记者整理后,将会转给听证代表杨钦。(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司马连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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