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88岁的离休干部戴老先生在乘坐地铁时,最后一个上车的他被车内的人生生挤了下来。老人摔成骨折,挤他的人又无法找到,于是老人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昨天,东城法院认为被挤出车门属突发事件,超出地铁公司能够防止或制止的范围,驳回了戴老先生的请求。
戴老先生称,3月11日上午9点,他独自在建国门换乘地铁,在等其他乘客都上车后,他最后一个上了车,没想到被车内的乘客挤出了车门,摔倒在站台上。地铁员工将他送到医院,经检查,老人股骨骨折。戴老先生的老伴苏大妈认为,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后也没有积极救护。
地铁公司表示,戴老先生是被乘客挤下地铁,是案外第三人侵权,而戴老先生本人也没有注意。地铁公司张贴了乘客须知,站台上有广播提示、乘务员巡视、保安疏导,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戴老先生在上地铁时,应当意识到挤车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仍挤上地铁车厢,终因车厢内乘客较多被挤出并摔伤。此事故应为突发事件,超出地铁公司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且地铁公司在发现其受伤后及时地将他送至医院治疗,故应认定地铁公司已尽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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