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实习生彭丹 通讯员穗法宣) 怀疑老板娘说坏话导致女友分手,江西男子舒国遥将怒火发泄在为老板娘打工的工仔身上,放火烧死烧伤9人,从而酿成震惊一时的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10·8纵火案。昨日,广州市中院公布此案的一审结果,法院认定舒国遥放火罪名成立,其认罪态度虽较好,又有悔罪表现,但因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理,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5名死者家属近70万的经济损失。
案件回放:失恋后放火泄恨烧死5人
2004年10月8日上午11时30分,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瑞海新村十三巷10号二楼一制衣厂员工居住的出租屋内发生火灾,导致5人死亡,4人受伤。
警方在勘查中发现这场火灾有人为纵火的迹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消防局和海珠区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曾在该制衣厂打过工的舒国遥(男,26岁,江西省上饶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锁定目标后,警方迅速制订周密的缉捕方案,在全市展开布控。
当晚21时,办案人员将已逃至广州市一建筑工地藏匿的舒国遥抓获,并搜出作案物证,前后只花了10个小时。经警方初步审查,舒国遥对其纵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舒与女朋友杨某于2004年4月到该制衣厂打工,因不服管理被辞掉后,认为因制衣厂老板娘的原因导致他和女朋友感情不合,遂萌放火报复恶念。同年10月8日上午,舒国遥携带易燃物进入该厂的员工宿舍纵火,点火后,在逃跑时竟丧心病狂地将该宿舍的铁门关上,瞬间的火势造成正在室内熟睡的无辜工人五死四伤。
判决结果:虽后悔认罪难逃死刑
2005年5月31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舒国遥涉嫌放火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舒国遥全部承认了罪行,并说之所以放火烧员工宿舍,是因为那些人都是为“仇人”——老板娘干活的。5名死者的家属同时提出了高达2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针对辩护律师提出“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舒国遥明知宿舍里有十多名工人在睡觉休息,但其为了泄愤报复,置他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放火焚烧宿舍,导致5人死亡,4人受伤,其主观恶性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所以不予采纳辩护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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