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撤出投资的最后时限。记者昨日从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为使入股煤矿干部的清理工作进行得更彻底,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煤炭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非国有煤矿股金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与《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双管齐下,彻底治理“官煤勾结”。
根据《紧急通知》的要求,清查的范围含国有(含改制后仍由国有企业参股、控股)煤矿以外的其他各类(包括已经投产和在建的)煤矿(含石墨矿)。主要清查的范围为煤矿投资(股本)总额、资金来源渠道、投资人(股东)名单及其投资(含入干股)数额。9月25日前,各非国有煤矿完成清理及上报工作。
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市(州)、县(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清理情况进行核对;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10月15日前各市(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清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监察处)。
《紧急通知》明确,对拒不清理上报或弄虚作假的非国有煤矿,视为“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将严格按规定处罚。对官商勾结公开,或暗中指使、纵容、包庇袒护非国有煤矿拒不清理和上报,或弄虚作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省煤炭工业局的一位负责人透露,《通知》主要清查入股煤矿的人,而此次下发的《紧急通知》,将从清查股金方面入手,与前者双管齐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省煤炭工业局还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0731—2765075。 (傅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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