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各地工薪者意见。个税征收关系到千家万户以及各个收入阶层的切身利益,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是很有必要和不可省略的一道程序。不过,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的代表来自四面八方,各有各的观点,背后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到底应该听谁的还真不好说。
新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和高度关注,至今已有不少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出来,有人认为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个税征管工作的一个进步,有助于缩小目前我国日益加大的贫富差别。也有的意见刚好相反,认为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收入增加水平,1500元的起征点并不算高,对于大多数仍然处于低收入的家庭和人群来说,税赋负担还是过于沉重,不利于普通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此外,还有一些观点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对于个税征收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是有失公平。个别地方甚至提出要自设起征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信此次听证会上各种观点必然会来一次比较激烈的交锋,据理力争、互不相让是不可避免,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个税起征点多提还是少提,最后敲定在哪一点上,不仅直接关系到众多的纳税人,而且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将产生很大影响,据税务部门计算,假设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国家每年就要少收个税200亿元左右。故此,有理由预见参与听证会的财政和税务部门在起征点的问题上一定不会轻易做出让步。
存在决定意识,对于个税调整存在比较大的意见和分歧应该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反映。上世纪80年代初将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那时为什么没有多少人站出来表示反对,因为当时多数人的收入都很低,能够达到纳税水平的个人相当少。如今可是不同了,在国家所征收的个税中,有65%来自普通工薪阶层。原本是为了调节收入差别的个税已经快要变成“人头税”了,不再具备平衡社会收入的作用。所以,对于个税改革,大家有意见尽可以充分表达,立法也应该尽量照顾到社会各群体的利益。但是,不论是利益群体的代表,还是掌管国家财政税收的职能部门,在争论个税起征点定在哪里为适度的时候,似乎都不应该忘记这样一个前提:即设立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的贫富差距究竟到了何等程度呢?目前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65,逼近0.47,通俗点说就是已经到了非给予重视和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而缩小贫富差距的办法,除了大力发展经济,给更多的人创造致富环境和机会外,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社会不同群体的收入加以再次分配,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途径。从这一角度出发,最终衡量个税改革是否成功,不是看起征点定在多少,而是要看它有没有真正起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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