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1500元:标准是高还是低?
8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一定就是十几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将这一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8名听证陈述人,向13名听证人发表意见。唇枪舌剑之中,可以感受不同人士对这一标准的意见交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一些听证陈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减除标准。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就认为,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是适当的。“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超过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有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减除额提得太高,中央财政收入减少就多,必然会影响中央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而另外一些听证陈述人则建议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提高到1600元。目前广东执行的标准就是1600元,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体现不出改革的初衷。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表示,应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2500元才合理。
河北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则提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然而,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维持目前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甚至下调800元的标准。
中国石化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则认为,适当降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
■个税减除标准:全国“一刀切”科学不科学?
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
■标准提高后:税率调整跟进不跟进?
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
“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提出,应在维持800元起征点的同时,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元扩大为0至4000元。“这样多数人按5%税率课税,不会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的实际降低而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
据史耀斌介绍,下一步个税改革将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专家访谈
应建立弹性的个税扣除机制
“个税起征额究竟该定在多少合适?”“全国不同地区的个税起征点是一刀切还是要差异化?”昨天下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对于听证会上最有分歧的这两个问题,各人的意见不一,他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要研究制定一个合理的有弹性的个税扣除机制。
如起征点是否定为1500元的问题,由于多数人的意见,刘桓预计最终立法的结果可能会超过1500元。但超过多少,是2000元还是2500元?哪一个数字更合理,既能满足人们一般生活消费的需求,又能体现纳税作用,还能够比较长久地保持立法的稳定性?刘桓认为,不应该过多地讨论数字,而是应该去探讨怎样才能建立一个确定合理数字的机制或方法。利用这一机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不同地区人们生活消费的水平和额度,以此来确定个税起征额。就地区之间是否起征点“一刀切”的问题,刘桓呼吁应该实行弹性的浮动机制。他表示,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1500元的收入生活起来会很艰难;而在西宁、拉萨等西部城市,1500元可以过得不错。因此,全国实行统一个税起征点对于消费指数高的大城市居民是不公平的。他表示,解决这个问题,最理想的方法是全国确定一个统一的基准额度,比如2000元或2500元,然后再规定一个上下浮动比例,比如30%,各地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选择上下浮动。
此外,他还建议立法中可以规定基本扣除额与物价挂钩,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因此,实行弹性的机制,从长远上有利于立法的权威性、执法的灵活性和真正实现各地区的税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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