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在网上大肆进行赌球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人民币的被告人顾联宝进行了终审宣判,以赌博罪判处顾联宝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悉,此案是公安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专项斗争后,北京警方破获的网络赌球第一大案。
据了解,今年43岁的顾联宝捕前系北京市无业人员,以前做过音响生意,当时也曾有数百万元的家产,后因赌球输了很多钱,便几乎不参与赌球活动了。用顾联宝的话说:“十赌九输,很多球赛都是赌博公司操纵的,赢的永远是庄家。”但后来,顾联宝为了挣钱不择手段,竟然当起了境外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
顾联宝在庭审时交待,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碰到了以前做生意时认识的一个朋友。朋友介绍说,网络赌球很能挣钱,如果加入,能当“管理者”发展下线。在朋友的介绍下,顾联宝成为赌球网站的“职业庄家”。
2004年12月,北京西城警方接到举报,顾联宝正在大肆组织网络赌球。傍晚时分,警方实施抓捕行动,当时顾联宝正在家中盯着电脑,浏览博彩网站网页。在顾联宝家中,公安机关查获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15万元,21万元的存折一张,6万元的信用卡一张。
经查,投注公司就是去年因在全国开展网络赌球而“闻名”的台湾新宝盈博彩公司。该投注公司宣称从1996年开始为全球华人提供网上免税博彩服务,客户遍及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地。顾联宝做“庄家”的半年间,接受投注无数,连他本人都说不清有多少人、多少次通过自己进行网络赌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明了在顾联宝家中的两台电脑均显示出有连接境外互联网博彩投注公司进行网络赌球的信息资料,以及投注笔数和流水金额。
一中院终审认定,2004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顾联宝伙同他人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参赌会员,提供赌球帐号、密码及赌博额度接受投注,先后共计投注21.62万余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联宝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吸收他人进行聚众赌博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顾联宝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作者: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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