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8日电(记者何磊)一轮又一轮药品降价后的今天,为什么还有40%的降价空间?今天,面对媒体的提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其一,药品生产成本下降较快。药品的特点主要是前期研制开发成本很高,一旦投入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实际制造成本较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进步较快,新药生命周期越来越短。
因此,一种药品上市之初,价格必然很高,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及市场竞争加剧,实际成本和成交价格是呈快速下降趋势。
其二,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分步降价的方式。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部分药品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价格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在高价位基础上进行降价。
由于药品差价收入已经成为维持医院运转的组成部分,一次性降价幅度过大,一方面会加大生产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医院运转困难。因此,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分步进行的方式降低药价。
其三,价格对比基数不同。由于药品绝对价格水平不断降低,所以单位降价金额虽然一样,但降价幅度会呈扩大的趋势。例如,一种药品10元,理论降价空间为60%,即从10元降到4元。如果分两次降价,第一次从10元降到7元,降幅为30%;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第二次从7元降到4元,其降幅将扩大到43%。
此外,近年来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也并不是针对同一种品种,同品种多次降价的还不多,因此,许多药品仍然有降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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