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李京华、郭晓)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人民币的京城网络赌博第一大案主犯顾联宝,日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顾联宝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现年4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顾联宝,曾因赌球,将自己做生意赚来的数百万元家产输了大半,用他自己的话说:“赌球,十赌九输,很多球赛都是赌博公司操纵的,赢的永远是庄家。”
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顾联宝碰到了曾经做生意时认识的朋友金贯东,听金贯东说,网络赌球可以赚钱,如果加入,能当“管理者”发展下线。在金贯东的介绍下,顾联宝当起了境外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成为赌球网站的“职业庄家”。
据顾联宝供述,所谓三级代理,一级是赌博公司,顾联宝的上家金贯东是二级庄家。在顾联宝下面是投注者或更小的“庄家”,他们都是顾联宝通过“传销”的方式发展的会员。“我们每周一、四结账,投注者赢了钱,金贯东就通过我将钱交给投注者,如果他们输了,我收完钱上交后,可以得到赌资5%的‘返水’。我的下家介绍的投注者也可以得到提成。”顾联宝说,“我得到的返水有十多万。”
而据公诉人的证据中一组参赌人员的供述,他们都是通过顾联宝取得赌博网站的登录名上网赌球,每个人都输了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经法院查明,这家一级的赌博公司就是去年因在全国开展网络赌球而“闻名”的台湾新宝盈博彩公司。该投注公司宣称从1996年开始为全球华人提供网上免税博彩服务,客户遍及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地。顾联宝做“庄家”的半年间,接受投注无数,据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明,顾联宝家中的两台电脑曾管理过125个下级投注用户,用户先后投注216252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联宝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吸收他人进行聚众赌博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赌博罪。据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终审判决顾联宝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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