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顺,49岁,西安人,因屡次违法仅在监狱服刑就达近30年,刑满释放后在中缅边境以赌博为生,他曾用2000元的赌本在一年时间就赢了近2000万元,一时声名大噪,被人称为“西北赌王”。但刘天顺在澳门赌博时一夜又输光了家产,不甘心“平庸”的他禁不住诱惑而走上了贩毒道路,并且成为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的毒贩,而自己也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2005年9月27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最大的一起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结案。该案涉案毒品达10.5公斤,大毒枭杨乃军、刘天顺、杜松华3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三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澳门一夜输光千万家产
在中缅边境地区,缅甸小勐拉的赌场十分有名,数量多、赌资大。而在这里,有一个被称为“侯舜”的西安人,名气也非常大,并且有着传奇的身世,因为他赌运特别好,据说曾经赢过近2000万元,被人们称为“西北赌王”,“侯舜”就是日后贩运毒品多达10.5公斤的大毒枭刘天顺,而1956年7月出生的他此前仅在劳教所和监狱就呆了近30年。
刘天顺1973年因绺窃被劳教三年,劳教期间因逃跑被延长劳教三年;1979年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刑;198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三次减刑后,2002年4月15日终于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面对繁华的城市和物欲横流的社会,感叹自己一穷二白的他不禁向往有钱人的生活,以此来弥补三十年铁窗岁月带来的遗憾。于是他很快和以前的狱友取得联系,带着微薄的资本离开西安前往云南,在与云南省景洪市相邻的缅甸勐拉地区聚众赌博,没有想到他一时财运亨通,几千元转眼变成了2000多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富,刘天顺觉得勐拉赌场不过瘾,便前往澳门豪赌。结果一夜之间不仅血本无归,而且负债累累。
“赌王”成为毒枭
为了偿还赌债,2002年10月他又回到了勐拉赌场,找到了以开办商店为名贩卖毒品的杨乃军。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罪恶的毒品交易,为牟取暴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
刘天顺有了一个可靠的“上线”,并且有相当雄厚的毒品货源为后盾,就筹划着怎样将毒品悄无声息地运回西安,贩卖牟利。紧接着,刘天顺联合自己的狱友、赌友组成了一个以自己出资、策划、指挥,由杜松华越境走私、运输,李全发伪装护送运输毒品,向李全西(同案犯,已判刑)、李宏运(在逃)等人出售或由他们帮助出售等分工细致、组织严密的贩毒集团和网络,建立了一条从境外通向内地的毒品通道。
海洛因装进绿豆糕盒
2003年12月,刘天顺在西安用电话与杨乃军联系购买毒品,双方约定以人民币19万元的价格交易海洛因10块约3500克,之后,刘天顺将购毒款人民币19万元汇给杨乃军后,与杜松华及李全发先后抵达云南景洪市寻找货源。
刘天顺指使杜松华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拉接取海洛因,并通知杨乃军将毒品送到杜松华在勐拉所住的宾馆。杨乃军让其妻子罗华仙将10块海洛因送给杜松华后,杜松华携带毒品又至景洪市,因为1块在途中丢失,交给刘天顺9块海洛因。
随后,刘天顺伙同李全发将块状海洛因粉碎后装入塑料袋,并分装进事先预备好的绿豆糕盒内,每24小盒为一大盒。由杜松华、李全发二人乘飞机将毒品托运回西安。两天后,刘天顺在云南景洪又以每公斤1万元的价格购买3000余克毒品添加剂带到其在咸阳帝都花园的住处。2004年1月初,刘天顺分别向李全西出售海洛因150克,向李宏运出售海洛因30克,非法牟取暴利。
警方机场布下天网
此次贩毒成功后,刘天顺更加胆大妄为,于是故伎重施。
2004年1月初,刘天顺再次与杨乃军电话联系,商定购买毒品20块,随后,刘天顺以“侯舜”的名字给杨乃军汇去毒资40万元,并许诺给杜松华、李全发每人好处费5万元,让二人先到云南景洪。1月7日,杜、李二人乘飞机到达景洪后,住进了某宾馆1115房。
杜松华受刘天顺的指使,第二天秘密潜入缅甸,并于1月9日在勐拉打洛的月仙宾馆同杨乃军接上头。杨交给杜松华一个深蓝色的旅行包,内藏7118.9克海洛因,随后护送杜偷渡过境回到景洪。此时已是1月10日,刘天顺已飞抵景洪,先让杜松华到观光宾馆,派李全发暗中查看杜松华是否安全。确信平安无事后,指使李全发接应杜松华转移到皇冠宾馆,在该宾馆312房三人会合。
于是,刘天顺又使用上次的办法,伙同李全发将20块海洛因装入26个绿豆糕盒内,分装进两个旅行包。1月11日,刘、李、杜三人乘飞机抵达西安,正当他们暗自窃喜,准备将装有大量毒品的旅行包装入前来接应的轿车后备箱时,被早已布控的缉毒刑警当场抓获。
抓获刘天顺等人后,刘天顺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贩毒“上线”杨乃军。
毒枭昨被执行死刑
2004年11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大毒枭杨乃军、刘天顺、杜松华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李全发、李全西兄弟分别被判处死缓和十五年徒刑。2005年3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杨、刘、杜三人之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虽刘天顺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系主犯、累犯,故不足以减轻或从轻处罚。遂依法核准对杨乃军、刘天顺、杜松华的死刑判决。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三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文/ 通讯员 张娅 本报记者 李震平 卫浪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刘天顺”,共找到309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