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社北京9月30日专电(记者卢怀谦)9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寄出了第二批18万余份“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书”。而此前寄出的首批71万份“罚单”中,有12万份已被退回到交管部门手中。
“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书”不能真正告知当事人,让人开始担忧:还会不会出现第二个“杜宝良”?
地址不准 12万份“罚单”被退回
今年5月,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极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行车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交通违章记分210分,需交罚款10500元。
被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杜宝良事件”发生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加大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违法信息的告知力度。在原有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7种告知方式的基础上,今年8月又增加了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在这些告知方式中,唯有邮寄告知是交通部门主动告知,其他方式均需要车主主动及时查询。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今年8月19日起,北京市交局开始向北京市的机动车车主邮寄首批71万份交通违法告知书。
但没过几天,竟然有12万份交通违法告知书又回到了交管部门的手中。而当12万余份退信信息摆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副处长王建德面前时,他并不沮丧。对此,他与同事们早有心理准备。
“被退回的12余万份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书寄不到车主的手中,主要是由于司机或车主登记的地址信息不准确。”王建德说,“我们无权强制车主登记变更个人信息,但车主还是很配合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主动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而现实情况是,北京有大量的司机或车主登记的地址不准确或与真实地址不符。一些车主购车时,按照身份证上的内容登记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实际住址早与身份证登记内容不符;更有很多买车的外地人没有固定地址,每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一些人学车时,也未按实际居住地登记。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信通处了解到,一个月来,平均每天已有近1400名司机到交管部门变更了车辆信息。截至目前,总共已有5万9千多辆汽车更改了信息,7万1千多名驾驶员更改了自己的地址、邮编和电话。但大量的车主信息还是不够准确。因此,交管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更希望车主或驾驶人能及时到网上或交管部门查询,以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有效。
交通违法书面告知书何以“告而不知”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信息管理方面推出的新措施--邮寄告知方式刚一实施就遭遇极为严峻的考验。
据了解,邮寄告知将是北京市交管局推出的一项长效机制,从9月起调整为每月25日发出一批信函。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9月25日寄出的第二批书面告知书是北京市司机在8月1日至31日所涉及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总共18万余份,共涉及26万余笔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电子眼拍摄、数码相机拍摄和执法人员粘贴的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违法行为。
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讯处处长王海涛介绍,这次邮寄的罚单,一张罚单最多涉及19起非现场违法行为。主要的违法行为还是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和走禁行道路。
而令记者好奇的是,上次证明地址有误的车主,倘若再次出现交通违法,交管部门还会邮寄吗?
据了解,交管部门寄出的首批告知书退信最初有17万余份,后经过北京市邮政信函局再次打电话联系司机或车主后,减少到了12万余份。
对于这些最终“投递无门”的信件,交管部门表示将不再负责告知,并已将其逐一录入信函告知数据库,进行存档备案,以备查询。
而对这种不再告知的做法,一些公众表示了不解。
北京的车主宋卫东认为,交通违法告知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违法责任人就无法及时得知并改正自己的行为,这会增加交管部门的管理成本;当然,交通违法责任人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但这同时,这也会进一步损害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让人觉得交管部门是“以罚代管”,罚款成了目的而不是管理手段,进而影响有效执法。因此,交通违法告知书“告而不知”的现象应尽加以解决。
北京市民陈长青说:“我理解的告知,就是‘因为告诉而得知’,没有有效地‘告诉’,车主何以‘得知’?”
陈长青说,尽管北京的交管部门此次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告知”已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出现“告而不知”的现象,这说明了交管部门的告知制度还有缺陷。有缺陷就需要进一步改进,例如是否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车主、驾驶人,提供更多样化、更便捷的渠道,以确保违法信息能及时有效告知。否则,还有可能出现第二个“杜宝良”。
制度完善任重道远
对于北京的广大市民来说,非现场违法行为的交通处罚最保险的“提醒及警告”方式莫过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但事实上,按照目前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书面送达表面上看很容易,实际做起来却困难重重。
记者了解到,北京的人户分离现象现在相当严重。以正在放号、引起数千人连夜排队的天通苑为例,几年来,天通苑从北郊一片菜地发展成京北极具规模的居住区,常住人口约20万左右。但在负责该地区户籍管理的派出所户籍本上,迁入户口的却寥寥无几。绝大部分居民仍处在人户分离的状态。
另外,北京市有人住的地方没有户口登记,有户口登记的地方却经常不光没有人,甚至连房子都没有了的情况更是大量存在。如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地区,大规模的拆迁已使整个地区面目全非,但该地区的老居民中却少有将户口迁出的。由于户口没有变更,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的住址也就没有变化。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北京市还存在着邮政局(所)严重缺失的问题。据北京市邮政局在今年5月份透露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在北京城八区和近郊区,应配备邮政网点的大规模的成片居民区就有1400多个,但全市包括远郊区在内,却仅有邮政局(所)767个,与居民小区配套的邮政服务网点短缺近一半,许多居民小区甚至已是多年不通邮,这也就更成为了告知书无法及时送达当事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在法律上适用告知的情形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事实、理由、依据的告知,另外一种是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决定书以及诉权、诉期、救济渠道的告知。现在的交通违法告知制度也可以分为上述两种:第一种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违法的事实、理由和拟处罚的依据提前告知相对人;第二种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处罚决定书和诉权、诉期、救济渠道告知相对人。第一种告知,由于广泛运用电子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加之违法行为人的数量较多,所以送达拟处罚的告知书存在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接到告知书的相对人无法知晓违法事由,无法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交管执法就很困难。这是交通管理中依法管理、人性化管理以及追求行政效率等产生矛盾的体现。
因此,马怀德认为,完善交通违法告知制度,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车主、司机多方努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快采取多种措施掌握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尽可能地将违法事由、依据告知相对人。同时,车主和司机也应当了解交通违法告知制度的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知晓自己是否违法等信息,增强现代公民的责任意识。
针对邮寄书面告知书问题,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也曾对媒体表示,邮寄书面告知书,执法成本肯定会提高。但是,邮寄告知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法方式的一个举措,势在必行。
他介绍说,早在2003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就有了利用信息亭查询违法信息的想法,只是那时信息亭还很少,条件不成熟。今年年初,北京市交管部门就把邮寄告知纳入了工作计划,但由于不少司机在车管部门登记的个人资料已有变化,所以,必须筹建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等一系列辅助设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今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随时调整告知方式,电子邮件告知、手机短信告知等其他告知方式也都在交管部门的设想之中。
对于“如果发出告知书、电话再次告知之后,违法人还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补救措施?”的问题,张景春解释说,在每年的车辆年检时,每一个违法人都可以清晰查到自己一年内所有的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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