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杜丁)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公安机关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制订八条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群众可向110举报。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网站上看到,由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当前,我市一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着大量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刻威胁着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04年全市学校和幼儿园共发生火灾事故55起,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8229元,2005年1月至7月又发生34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2651元,今年以来,北师大和首都师范大学实验楼先后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为此,公安机关出台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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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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