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消息 昨天是成都“警贼勾结案”在成都庭审的第二天,记者经多渠道努力,10日上午终于得到了本案的大部分起诉书,其中对案情的披露令人触目惊心。
报警点分黑钱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同或者分别与周华、彭勇、周仲平、吉彬、张勇、曾坚、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盗窃嫌犯,多次将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万余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万余元。
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执勤。除警长周华外,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只待了三四个班就调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盗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宋宁自己供认,分得8000元。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警察为盗贼通风报信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多次将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嫌犯现金,共计人民币9.63万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万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万元。
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自己的警组轮换到候车厅执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便叫李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后者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另如遇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元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负责与宜宾贼赖俊成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就用小灵通与赖联系,通风报信。宋分得4000~5000元。
警察向警察索要赃款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宜宾盗贼进候车厅扒窃,宋、崔与宜宾贼欧建联系,每进一贼收400元“班费”,另有“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把卡和密码123456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宜宾贼共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万元,宋自己承认分得其中1.4万~1.5万元。
200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接正锦明知所辖的王春、张保观、朱斌警组放盗窃嫌犯进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的现金,对此放纵不管,还分别向王春、张保观、朱斌三个警组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曹笑)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成都 警匪勾结”,共找到1,285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