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连惠燕)今后,我省将把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建设结合起来,把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这是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麻醉剂等药品
明年起药店不得经营
据了解,目前,我省零售药店数量已近万家。为了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制定了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即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药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
同时,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公布的其它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年底前,该局将结合“纠违规、促规范”抽查和暗访检查,对各地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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