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火车站“警偷勾结案”在贵阳的庭审进入第三天。上午9时,案件仍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出庭接受审判。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4名被告人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却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多次将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万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万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控辩双方唇枪舌战
昨日9时,法庭开始庭审,四名被告看上去个个都还显得比较精神,由贵阳铁路检察院组成的公诉方坐在法庭左侧,桌子上摆着厚厚一叠公诉材料,法官表情严肃。旁听席上95个座位已经全部坐满,大部分是铁路公、检、法部门的人员,也有部分被告家属。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公诉方一一列举了被告方“吃钱”的犯罪事实,被告辩护律师则极力举证为被告辩护。庭审期间,被告对其中一些指控做了回答,但有部分指控被告以“我不知道,我不记得了”等“敷衍”。
12时,法庭休庭。13时30分,法庭继续开庭。
案件焦点
被告到底犯什么罪
对于适用罪名,本案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版本”。在公安审查阶段,多数被告人都是分别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后又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或徇私枉法罪由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初曾拟以盗窃罪、受贿罪对涉案民警提起公诉,但最后决定指控的罪名为徇私枉法罪。
被告人宋宁的辩护人之一、律师杨军说:“我们几个辩护人的意见非常统一,都认为3名被告人的‘徇私枉法罪’罪名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更为贴切。”被告人李东升的辩护人梁克律师认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必须在侦破、检察、审判环节中,对犯罪嫌疑有包庇行为。
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他的看法。该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徇私枉法罪,如果法院最后适用这个罪名判决,从追罪的角度来看,肯定是判轻了。被告人可能还涉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和共同盗窃。另外,如果认定成都火车站不同的盗贼帮派带有黑社会性质,被告人的行为可能还涉黑。
记者了解到,不同的罪名在量刑上有着区别。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徇私枉法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盗窃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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