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死得太冤了。”王闯母亲说。
“我比窦娥还冤啊。”被指控的警察林维华说。
2005年10月10日上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鞍山市台安县公安局西佛分局教导员林维华、民警王绍生、张庆海三名警察涉嫌滥用职权一案。
采访中当事双方都向记者陈述自己的委屈,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在警察追车致人死亡,追与不追的矛盾中,体现的是应该如何行使公共权力,在行使公共权力时,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身安全,这一点,应该更重要。
追逐下的车祸
“抢救回来的郭艳慧告诉我,他们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的追逐,后来才知道这伙人是台安县公安局西佛分局的警察。我孩子死得太冤了。”王闯母亲说。
2005年9月8日9时,按照原来的安排,林维华等人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已经开始审理了。
鞍山市千山区法院4楼的审判大厅里坐满了人,一位姓李的警察告诉记者:“我们都是林维华的同志和朋友。”在等待的期间里,现场的气氛是轻松的,被告人之一、取保候审的王绍生还和朋友开着玩笑。
时间的不断推移似乎在暗示着庭审将不能如期举行。
等待的人们开始讨论“去千山旅游用多长时间”。
相比之下,张永琴则显得沉重许多,没有走进审判庭的她一直站在法庭外面。11时许,法院宣布,审理将延后开庭。张永琴无奈地返回了在抚顺的家。
9月9日,记者来到抚顺市顺城区,张永琴的家是一栋独立的二层楼,在周围四处平房的映衬下,张家显得与众不同。
“张永琴以前是养车的,在我们这片属于有钱人,自从她儿子两年前被警察追死之后,他们家就完了,”张永琴的一位邻居说,“车也不养了,整天往外跑,说是给儿子讨说法。”
张永琴家中的院子里到处是破旧的废物,只有一间屋子还很整洁,“那是王闯住过的屋子,我每次回来的时候就会打扫一次。”桌上摆放着王闯的照片,只是此刻早已是物是人非。
“2003年10月26日晚,王闯受朋友张麟的请求,一同到盘锦市卖摩托。于是,王闯就骑着张麟那辆大赛摩托带着女朋友郭艳慧和张麟一起走了。”张永琴回忆道。
“孩子跟我说的时候,我开始并不同意,因为太晚了。可是孩子跟我说‘妈,晚上的车更少,其实要比白天安全,再说我骑车也这么多年,不会有什么事情的。’没想到,他却……后来,抢救回来的郭艳慧告诉我,他们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的追逐,后来才知道这伙人是台安县公安局西佛分局的警察。我孩子死得太冤了。”张永琴泣不成声。
生还者的回忆
“我和王闯以为碰到了劫匪,于是加快速度逃命。面包车就开始追赶,一边追一边骂,并且放了一枪……我敢用生命担保,那伙人一直没有表明警察身份。”王闯朋友张麟回忆说。
“我们和张麟跑散后,那辆面包车继续追我们,追出20多公里后,又连续放了4枪,感觉王闯转弯,然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后来才知道,追我们的是台安县公安局西佛分局的警察。”王闯女朋友郭艳慧回忆说。
9月11日,张麟详细对记者讲述了那晚发生的事:“我和王闯都喜欢玩摩托,2003年8月,我花了8300元从一家摩托配件商店买了一辆大赛摩托,后来有个在盘锦的朋友想买,我就求王闯和我一起骑摩托过去。2003年10月26日晚,我和王闯一人骑了一辆摩托车从抚顺去盘锦,王闯驮着他的女朋友,时速大约在50多公里。27日凌晨骑到台安县境内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赶了上来,没有任何标志。”
“紧接着,车上就有人让我们‘停车’,语气特别凶恶,我和王闯以为碰到了劫匪,于是加快速度逃命。面包车就开始追赶,一边追一边骂,并且放了一枪。我们听到枪声后,就更害怕了,我当时的速度至少是100公里,大约追了10多分钟,我和王闯就跑散了。我敢用生命担保,那伙人一直没有表明警察身份。”张麟说当时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同时摩托配件商店的业主李某证实了“大赛摩托是我卖给张麟的,一共卖了8300元”。
9月20日,记者找到了郭艳慧。郭的伤被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为9级伤残。“现在走路快一点就会感到肚子里有水在晃。”不仅如此,由于那场车祸,郭艳慧的骨盆遭受到破坏,“医生说可能将来都无法生育。”
回忆那场车祸,郭艳慧依然胆战心惊:“10月27日凌晨1点多,行驶到台安县境内时,从我们后面开过来一辆白色面包车,车上有人让我们站住,王闯对我说‘不好,遇上劫匪啦’,面包车赶上来横到马路中间,我们转头往回跑。面包车在后面紧紧追赶,一边追一边骂,还开了一枪。我们和张麟跑散后,那辆面包车继续追我们,追出20多公里后,又连续放了4枪,感觉王闯转弯,然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郭艳慧被甩到马路边上,等到她再次醒来的时候,“我看见王闯躺在一边,爬到他身边后,王闯对我说‘快叫人来救我’,当时身边黑漆漆的,一个人也没有。我抱着王闯不停地哭。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一辆救护车赶来把我送到了医院。等我醒来时知道,王闯已经死了。后来才知道,追我们的是台安县西佛分局的警察。”
不懈地申诉
张永琴认为,儿子的死亡是林维华等人一手造成的,“我儿子什么错也没犯,手里也有驾照。骑摩托车犯的是什么死罪啊?”
关于如何认定车祸的责任,鞍山市台安县公安交警大队给出了让张永琴意想不到的结论。
2003年11月11日,台安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具出第17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表示“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王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第十七条(一款)‘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第二十五条‘机动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第二十六条(十款)‘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永琴则认为,儿子的死亡是林维华等人一手造成的,“我儿子什么错也没犯,手里也有驾照。骑摩托车犯的是什么死罪啊?”
“车祸的前提是林维华等人开车追赶啊,为什么不提这一点?”张永琴于是向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然而在2004年3月16日,检察院给出的结论依然是王闯应负全部责任。
张永琴开始了为儿子讨说法之路,2004年8月25日,林维华、王绍生、张庆海三人以涉嫌滥用职权被取保候审。
警察的委屈
“要是林维华看到可疑人不去盘查,那就是警察的失责;可是,要认真负责,出了事就让我们负责,警察怎么干?太冤了。”林维华的一位同事说。
2005年9月27日,记者来到了鞍山市台安县。
对于林维华一事,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以领导开会和出门学习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来到林维华等人工作的西佛分局,说起林维华等人即将被起诉的事情,一位李姓民警情绪激动:“林维华是我们分局的教导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业务水平更是没的说。几年来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数不胜数。要是林维华看到可疑人不去盘查,那就是警察的失责;可是,要认真负责,出了事就让我们负责,警察怎么干?太冤了。”
采访中,多名民警认为林维华被起诉有些冤枉,一名民警说:“现在我们人心惶惶的,遇到可疑人员该怎么处理?”
在10月8日审理休庭期间,林维华对记者说:“我比窦娥还冤啊。”
林维华表示:“那天晚上,我们遵照上级命令,在四个地方设卡,我负责其中的一个。27日凌晨1时30分,我看到两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没有牌照而且在这个时间行驶,我的职业本能就让我怀疑,摩托车是否是盗抢而来,我要求他们接受盘查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对于郭艳慧和张麟的说法,林维华反驳说:“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身穿警服,而且首先说明我们的身份了,不仅如此,那辆面包车的车门印有‘公安’,车身上也有‘治安巡逻’四个大字。当我们要求王闯等人停车接受检查时,他们驾车逃跑,我们自然要追上去。”
管理的漏洞
法庭上,林维华等人确实均无法说出枪支管理的细则,而且,三名有着十余年警龄的警察均表示,“公安机关也从未对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过任何培训。”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让事情中的一些细节有些模糊不清。
惟一一位目击的出租车司机一直不肯接受记者采访,但他在公诉机关证实“从两辆车下来7个人,其中还有人拿着枪,看到出事后,没有人肯打电话给120,还是我拿出电话求他们打的急救电话。”但是对于林维华等人是否着警服一事,出租车司机表示“当时太紧张,没看清”。
对于不肯打急救电话,林维华的解释是“当时天那么黑,打电话给急救中心会耽搁抢救的时间,我当时直接开车到医院求救的”。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定林维华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的依据是其多次鸣枪,按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不得使用枪支”的规定,林维华等人在执行公共权力时,确实存在纰漏。
而法庭上,林维华等人确实均无法说出枪支管理的细则,而且,三名有着十余年警龄的警察均表示“公安机关也从未对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过任何培训”。
追与不追成了谁该为王闯死亡负责的第一争论焦点。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第33条、38条就有明确规定:“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驾驶员如有逃逸,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
本报记者 丛治国 文/图
短评:
执法必须依法
我们相信林维华等人绝不会希望惨剧的发生,但是,警察的权力是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使的公共权力,而法律则应该体现公正和倾向弱势群体。
警察所行使的权力又是公共权力中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而警察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一旦出现危机,则会加剧公众对警察的警惕和不信任。
林维华等人是否应该为王闯的死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会由法律给出公正的结论,但是,更多的林维华们应该从中吸取这样的教训,执法必须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