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驻衡阳记者李凌)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中受伤的记者杨帅索赔200万元一案,今天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杨帅的代理律师认为,衡阳市“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已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是由于房屋存在重大隐患所导致,开发商李文革理应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负责。
而李文革的代理律师则为李文革作无责辩护,并称李文革自己也是该次事故中的受害者,所以民事赔偿不应该由李文革承担。
杨帅的父亲杨顺初告诉记者,杨帅经过近两年治疗后,效果仍然没见好转,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因神经受损导致双下肢不能正常行走,大小便失禁,伤残鉴定为一级。为此,杨帅在北京治疗期间,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
庭审后,李文革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对所有在这次事故中牺牲、受伤和受损的人员表示同情。自己不是不愿担负事故所造成的赔偿,只是有些事情令自己觉得太冤。“但出于人道主义,我愿意给予受害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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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帅是《衡阳晚报》摄影记者,在2003年11月3日发生衡阳“11·3”大火坍塌事故中,时年26岁的他为抓拍消防官兵英勇扑火的镜头,在大火中冒险拍摄时,不幸被突然倒塌的房屋压伤。事发后至今,杨帅一直在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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