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研究》 (2001年04月10日)
三、毛泽东为实现解决台湾问题构想而殚精竭虑
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在实践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毛泽东在斗争的风浪中坚持了这一构想并使之更加接近现实。
实践毛泽东所提出的构想,首先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遇到了挑战。
这个挑战来自美国。美国历届政府都奉行将中国分而治之的政策。蒋介石逃台后,美国扶持蒋介石的重要目的,是使台湾成为在亚洲防止共产主义的一个主要环节,把台湾建成美国在太平洋“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使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统一的构想,对美国实行自己的战略打算是一个严重威协。而且,毛泽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对台湾当局所产生的一定影响,也使美国担心国民党集团脱离自己的控制从而削弱其在亚太地区的力量。因此,毛泽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引起了美国的不安。为了不使毛泽东的构想变成现实,美国在这一时期里,加紧推行其“两个中国”的政策。在美国政府的默许、支持下,美国国内出现了一支鼓吹台湾独立的政治力量。在国际上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台湾地位未定”、“台湾居民不是汉族”、要“实行公民投票实现台湾自治”等论调。
对于美国新煽动起来的这股“台湾独立”的歪风,毛泽东以巨大的勇气予以坚决回击。当美国鼓动“台湾独立”时,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于1958年2月10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讲话,严厉批驳了“台湾地位未定”和“台湾自治”的谬论。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局势和台湾海峡的形势,毛泽东以伟大革命家的气魄,在美国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情况下,毅然决定炮击金门。炮击金门不仅打击了美国的侵略气焰,更重要的是把台湾问题保持在一个国家内部问题的范围之内。正如毛泽东在炮击金门当中亲笔写的《告台湾同胞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命令》中所说的:“我们都是中国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打一些炮,引起你们注意。台、澎、金、马是中国领土,…确实不是美国人的领土。台、澎、金、马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另一个国家。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我们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炮击金门是为了帮助蒋介石守好金门,炮击是为了“以利他们固守。”“这是为了对付美国人的。这是民族大义,必须把中美界限分得清清楚楚。”与此同时,毛泽东和周恩来仍然积极寻求与蒋介石集团对话的渠道。1959年12月14日,周恩来接见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郑庭芨、宋希濂等人时提出:你们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做台湾方面的工作。嗣后,杜聿明等人均通过各种渠道致信台湾国民党军政要员,说明大陆对台政策,希望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祖国统一。这些行动,对台湾方面也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60年初,美国开始推行两面对华政策,一方面继续从政治、经济方面逼迫台湾与大陆脱离关系,以此为前提给台湾以军事援助,力图借此打开缺口,推行“两个中国”的政策。另一方面设法增加与中国大陆的接触,寻找与中国政府的新的折衷方案。毛泽东敏锐地看到:这种情况加深了美蒋之间的矛盾,利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和平解放台湾的工作。1960年5月22日,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对台工作问题。此次会议根据新的情况确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是: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也不能落在美国人手中。对蒋介石我们可以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要我们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去做。要蒋介石等人现在过来也有困难,问题是要有这个想法,逐步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了就好办了。为了贯彻这一总方针,中共中央还提出了更为宽松的对台政策新的四点具体意见: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作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十分明显,当时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的这一对台工作总方针和四点具体意见,是毛泽东1956年提出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的进一步发展。四点具体意见使毛泽东当时提出来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更宽了,办法也更具体了。可以说,当时我党为解决台湾问题而形成的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政策的内容已经比较完备了,以后就是怎样加以表述的问题了。
实践用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的办法来和平统一祖国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怎样解决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坚持了两条方针:一是坚持这一问题是中国人内部的事,应该由台湾海峡两岸人民自己处理,不允许外国插手;二是坚持从宽的方针。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台湾回归祖国以后,可以高度自治。为了贯彻这两个方针,毛泽东和党中央自1960年5月22日提出对台工作总方针和四点具体意见之后,又于1963年初对四点具体意见作了新的补充。补充的内容是:台湾回归祖国后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权利,除外交以外,军队、人事都由台湾的蒋介石和陈诚全权处理。台湾社会改革不仅可以从缓,而且在条件成熟时也要尊重蒋介石、陈诚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
1963年初,毛泽东把进一步充实了内容的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和平统一祖国的具体意见,通过周恩来出面,请张治中、傅作义致信陈诚,加以转达,并再次做了更具体的说明。周恩来在请张、傅二人写信时,还把毛泽东的这些具体意见归纳成“一纲四目”。“一纲”就是: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蒋介石与陈诚的意见妥善处理。“四目”是: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蒋介石与陈诚全权处理;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指陈诚)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4.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同时还向台湾方面表示:这些意见是中央政府的。不久,周恩来又请有关人士转告陈诚:台湾归回祖国以后,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权利,除外交以外,军队、人事均可由台湾朋友自己来管。他还说:过去送去的信件虽然是一些朋友个人写的,但政府是支持的,我们个人在政府中担负的工作可以变更,但上述对台工作的政策是不会改变的。
由上可见,1963年初毛泽东提出并由周恩来归纳的“一纲四目”和平统一祖国具体意见,实质上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方案。“一纲”就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四目”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制度。“一纲四目”实际上是毛泽东1956年提出的用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办法和平统一祖国初步构想的更具体的方案。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50年代中期提出、60年代初期进一步充实了内容从而方案化了的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的构想,实际上就已经包含了后来我党在80年代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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