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经济嫌犯500多人 涉案金额700多亿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外逃贪官 不能再撑“政治犯罪伞”
为跨国追逃存在的调查取证、人员引渡和资产追回难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正在制定反洗钱法与国际接轨
“我国政府10月22日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文简称《公约》)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批准,这意味着,我国即将迈上国际合作反腐的法律平台。”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博士生何凡表示:“500多名外逃贪官如何引渡,700多亿外流资产如何追回,是执法部门工作的核心,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在国际反腐合作上,《公约》给国际社会相互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公约》规定,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对被非法转移到国外的资产的追回、被追缴资产的返还或处置等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
释疑
两年前签署公约
做足准备再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过不到两年的积极准备,于今年10月22日将《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为什么两年之前签署的《公约》,现在才进行审议批准?
“在国际法里,签署只代表一个国家对公约内容的认证,是‘初步同意’态度的表达。批准则意味着一国承担《公约》义务,接受《公约》拘束。”何凡对此做出了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就会按照公约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为此,中国的银行监管、外汇监管体系,财政、分配体系,以及打击走私、贩毒、洗钱的机制、国际合作的机制等都将出现一些调整。
“当然,不可能先都调整到位了,然后才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而是有些准备工作要做在前面。”
追逃形势
外逃资金700多亿
追回只有小部分
近年来,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据本报消息,去年5月公安部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的财产只占很小一部分。
自199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
难点
部分外逃资产 他国可能扣留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未进入《公约》之前,在涉外性案件中,互通信息、人员引渡、资产追回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难度。
“尽管之前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会通过司法协助的方式进行合作处理,但由于各个国家法律规定不一样,合作起来比较难。比如赖昌星的案件中,关于资产分配,加拿大方面有相关规定,要扣留一部分。”任建明表示。
取证不合惯例 别人不会承认
同样,类似情况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引渡方面和调查取证上有很大难度。
据《环球时报》报道,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国际合作会有很多困难。
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际法庭上,别人就不会承认中国的证据。
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
未同发达国家 签署引渡条约
何凡说,从1987年开始,我国陆续和30个国家缔结了含有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和21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21个国家中却没有包括一个欧美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恰恰是外逃贪官的主要流入地。
美国的“政治犯不引渡”等原则,可能让贪官继续逍遥法外。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目前只能以个案的形式同其他国家谈判,耗时费力。
《公约》内容
引渡中腐败犯罪
不视为政治犯罪
一旦《公约》生效,会对这三方面都有很大帮助。在《公约》中,对各个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有明确规定。“《公约》中有一章节是规定资产追回的,因为有了统一的标准,对涉及资产的问题处理就会有一致性。”任建明表示。
胡星斗说,《公约》对“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被非法转移到国外的资产的追回机制、被追缴资产的返还或处置、被追缴资产的“分享”等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
为解决“三难”
提供法律依据
胡星斗认为,《公约》生效后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中国逐步解决涉外腐败犯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专家建议
国际合作反腐
不能盲目乐观
与此同时,胡星斗认为,对待《公约》要采取冷静的理性的态度。
他认为,首先既要看到《公约》在反腐败、追逃赃款方面的比较大的作用,也应充分认识到反腐败以及惩治外逃贪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金融财政制度、国际关系、社会文化等诸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必然会遭遇国内外制度、意识形态、人权观念差异的干扰,会碰到经济制度、法律衔接的问题。
所以,不能对国际合作反腐败持盲目乐观的态度。
同美签引渡条约
目前还不大可能
另外,何凡说,在现阶段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签署引渡条约,还不大可能。
因为引渡条约的签署是两个国家在司法体制、人权理念上高度认同的结果。所以,目前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进行引渡、追缴资产的国际合作工作,是最好的选择。
追逃各项制度
应与国际接轨
再有,在国内需要完善配套的方面很多。“在刑法方面,贿赂犯罪、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调整,需要补充这方面的程序性规定。” 何凡指出。
胡星斗说,跨国追逃的关键是涉及追逃的各项制度应当逐渐与国际接轨,如我国正在抓紧制定反洗钱法、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等。中国还正在加紧同美国等国家的合作,可能允许外国调查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新闻链接
230多名外逃人员
从国外缉捕回国
公安部的消息称,从1993年到2005年1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230多名外逃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也将从外国潜逃至中国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国。
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3人贪污挪用公款达4.83亿美元后潜逃美国。经过大量的外交努力,余振东于2004年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给中方。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郭媛丹
我国外逃人员及其下落
姓名 原职务及涉案金额 下落
余振东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 2001年潜逃美国
与他人贪污挪用公款达4.83亿美元 经过外交努力,于2004年被美国移交给中方
杨秀珠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2003年携亲属出逃
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 今年5月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
赖昌星 1999年潜逃到加拿大
涉案金额 250亿元 先后几次向加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遭驳回
陈满雄 1995年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
涉案金额4.2亿元 2002年12月由泰国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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