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重病的流浪女被人遗弃到启东市“宁启”高速公路的一座高架桥下,庆幸的是,她被当地交警及时发现,并很快被相关部门安置下来。然而,时隔30多个小时后,这位流浪女竟被人再次遗弃在海门市三阳境内,遗憾的是,这名流浪女被人发现时已经奄奄一息了,好心人虽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流浪女还是不治身亡。随后记者调查发现,将这个流浪女遗弃在海门市三阳境内,竟然是启东市久隆敬老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所为。这名工作人员“处理”流浪女的原因是为了敬老院的“安宁”。此事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昨天记者获悉,目前海门市警方已将此案移交给启东警方办理,但启东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表示,该工作人员“送走”流浪女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犯罪现在还不能下结论,不过目前启东市警方和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相信很快会有定论。
路边惊现重病女不治身亡
9月15日上午7时许,海门市三阳镇普新村村民张某,途经该村9组的一条中心马路时,发现路边有一个用棉被包裹的东西。出于好奇,老张上前一探究竟。当轻轻拉开棉被一角时,老张惊呆了,棉被包裹的竟然是一名年轻女子,两眼紧闭,面颊消瘦,气若游丝。更令人惨不忍睹的是,该女子的脚指头已经溃烂而生蛆虫。这名女子看上去30多岁,可能是被人遗弃了。老张立即报警。三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与周围热心的村民一起将该女子送到镇卫生院救治。令人遗憾的是,该女子由于极度虚弱还是不治身亡。
网上获悉流浪女曾被救助
一名患重病的女子为何会出现在村级公路边呢?难道是有人故意遗弃?一时间,该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海门警方对此事非常重视,迅速立案侦查。办理此案的民警从网上获得一条信息,9月13日启东市久隆交巡警中队曾救助过一名30多岁的“流浪女”,但信息显示那名被救助的“流浪女”已经被安顿在当地一所敬老院内。那位“流浪女”会是这名女子吗?带着疑问,海门警方驱车前往启东市久隆镇了解情况。经证实,这里的确救助过一名“流浪女”,当时参与救助的有该市久隆镇民政助理、派出所和该镇王鲍中心卫生院等政府部门。最终,这名被救助的女子被临时安置到镇敬老院。然而,安顿在久隆敬老院的那位“流浪女”此时已不知去向。很快一位名叫陈歧官的中年男子向警方承认,海门市三阳境内的那名“流浪女”正是他从敬老院内送走的。
医院出车没有就诊记录
那么,这名已经被救助了的“流浪女”为何又被遗弃了呢?为弄清这一事实,近日,记者首先来到当时直接参与救助的启东市久隆镇王鲍中心卫生院了解情况。
见记者调查此事,该医院办公室的一位姓伍的主任显得十分谨慎。“那天我们医院的确出车救助过一位痴呆女,但此事我不清楚,院长也不在。”还没等记者站住脚,这位伍主任就开始下逐客令了!“能不能提供一下当天卫生院的120车救助那位流浪女的出诊记录?”记者问。“我们虽隶属于启东市120,但我们基层没有出车记录。”最后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这位主任才拿出一本值班记录。这本值班记录上显示:9月13日傍晚时,卫生院接到镇政府的通知到宁启高速公路高架桥下救助一精神病流浪女子。记者试图与当天的值班医生黄安石联系,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却被告之黄医生不在医院,记者拨打该院季院长的手机,却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敬老院老人透露实情
随后,记者一行又辗转来到了久隆镇敬老院。见记者进来,一位中年妇女向记者打量一番后,直言表示,敬老院的负责人都不在,请记者赶快离开。记者来到设在敬老院二楼的办公室,可办公室的门紧锁着。此时,敬老院的老人们已经吃完午饭,记者来到一个老人的房间,递上一支香烟与老人拉家常,老人刚提及流浪女的事时,先前那位中年妇女又出现在老人的房间。老人见到该妇女后立马改口称不了解此事。记者在敬老院内设法向老人们了解情况时,这位妇女却始终缠着记者并示意老人们保持沉默。无奈,记者只好暂时离开。就在记者要出敬老院大门时,一位老人在门口悄悄地对记者说“都是那个叫陈歧官的人干的……”记者想详细了解时,先前那个妇女将老人叫走了。为了找到那位叫陈歧官的人,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敬老院,陈歧官依然不在,敬老院的院长也不在,办公室一位姓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歧官早上来过,而对陈将流浪女“送走”的事只字不提。记者离开时陈歧官也未露面。
镇领导:不该发生的“悲剧”
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了久隆镇政府。谈起此事,该镇党委书记陆周键连声表示“出乎意料”。
陆书记告诉记者,9月13日下午5时许,久隆交警中队的民警执勤时发现在启东市久隆镇宁启高速公路一高架桥下躺着一名女子,该女子当时躺在路边痛苦地呻吟着,看上去病得不轻,像是被人故意遗弃在那里。好心的交警发现后,立即通知派出所等部门。很快镇民政助理黄某和王鲍中心卫生院的救护车赶到了现场。由于启东目前还没有设立流浪人的相关救助机构,医护人员经过简单包扎后,民政等部门决定临时将该女子送到敬老院。为了妥当安置流浪女,当时镇上分管民政的丁书记亲自交代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护理。流浪女送到敬老院后被安排在一个老人的房间,工作人员为她进行换洗衣服。遗憾的是,“流浪女”患痴呆症大小便不能自理,且病情越来越重。在敬老院待了30多小时后,那位叫陈歧官的工作人员担心流浪女会死在敬老院,为了不影响几十位老人的日常生活,陈便找来一辆三轮车,花40元的车资亲自将流浪女送出敬老院。
记者问:“陈歧官的行为得到敬老院领导同意的吗?“没有,是个人行为,陈已经向警方承认。”陆书记肯定地表示。记者提出想见见陈歧官当面了解些情况却未能如愿。陆书记告诉记者,自从事发后,陈就不上班了,还要接受警方调查。当初他们救助那位“流浪女”本是件好事,没想到酿成一桩悲剧。陈歧官为了不影响敬老院老人们的生活,将病重的“流浪女”送走,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这是不人道的,也是不该发生的悲剧。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流浪女之死凸显人与人之间冷漠
江苏南通信阳光律师事务所许波华律师对此表示,法律赋予人民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它保护的不仅是健全的人,也保护弱势群体。“流浪女”患重病被人遗弃,是一种缺乏责任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刑事上讲,流浪女不是那位“处理”她的家庭成员,构不成遗弃罪;但从公安方面讲,该工作人员已间接侵害他人生命权利。
南师大法学院专家表示,既然该女子第一次被遗弃在久隆镇境内被政府救助,当地民政部门就有义务和责任将该流浪女妥善安置。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担心“流浪女”会死在敬老院而擅自将其运走,虽没有直接致流浪女死亡,但这种行为已经是间接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是要受道德谴责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流浪女”病死在敬老院应属于自然死亡,但她是在被遗弃后死亡的,这亦凸显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不过,敬老院仅是一个社会扶持机构,将一名患重病的“流浪女”安置在敬老院并不适宜。当然,敬老院如果没有能力照顾应该让民政部门为“流浪女”申请治病的善款,也可以将其直接送到民政部门,而不是自行“处理”。(本报记者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