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因对发妻丧失兴趣,拒绝承担家庭责任,一教师被单位责成按月支付发妻生活费用,该教师遂含恨将发妻杀死。10月24日,该教师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世云,男,现年48岁,原系大方县东关乡阁丫小学教师。
因陈世云移情本地一妇女,长期不管家、拒绝负担妻儿4人的家庭生活费用,并长期对妻子刘某进行打骂,刘某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大方县教育局出面责成处理。东关小学组织对陈世云召开了一次师德师风会议,批评了陈世云,并在征得陈同意后,由刘某某从当地教育部门每月直接领取陈世云工资355元,引起陈世云强烈不满,2004年6月14日下午,陈世云回家与妻子刘某发生激烈争吵,其间,陈手持一铁火盖向刘头部等处猛击3下,刘因头部重伤在6月19日凌晨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世云身为人民教师,长期嫌弃、虐待妻子,不管家庭经济事务,在妻子不能忍受,向主管单位反映情况,学校进行处理之后,陈世云怀恨在心,因泄愤将妻子伤害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对其惩处。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世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