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3日电(记者李轩甫通讯员陈颖)日前,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一起合同诈骗案,维持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玉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1994年1月,珠江建设集团公司以两项资产为抵押与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担保协议》,投资银行为珠江建设集团公司提供了人民币4500万元的信用担保。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利用该信用担保,分别向国泰证券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向光大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1996年二三月份,珠江建设集团公司以归还国泰证券公司、光大银行的到期借款为由,再次申请投资银行为其提供人民币3200万元的信用担保,投资银行同意并出具担保手续。此后,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先后向港澳证券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向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
上述借款款项到期后,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使珠江建设集团公司逃避债务,赵玉南指使他人于1996年2月注册成立海口明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托华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仅1997年一年之内,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就将人民币6350余万元转入明霞公司,之后再将该款陆续转回珠江建设集团公司、珠江建设股份公司及关联公司使用,使明霞公司成为珠江建设集团公司的隐蔽账户,以逃避债务,拒不还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利用投资银行提供的担保,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共计借款人民币7700万元。由于珠江建设集团公司拒不还款,并转移资产,致使投资银行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