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该案实行不公开审理,记者从其他渠道获知,在昨日的庭审中,五名疑犯态度不一:第一被告人宋光绪认罪并进行忏悔,其他被告或认罪但百般推卸责任,或拒不认罪。
第一被告人认罪并忏悔
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宋光绪对检方的指控表示认罪,而且没有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提出新的意见,他在接受公诉人讯问中称,今年8月上旬,他与柏智林一起吸毒时,因为都没有钱,便商议绑架发廊女。
第一个受害女子是芳芳,由柏智林随机到发廊中找来。宋光绪称,他留在房间里等,在两人发生性关系后,他从房间里出来将该女子绑住,并让她打电话告诉亲属自己被绑架,汇1.2万元到指定的账户。虽然宋光绪与柏智林在电话中威胁芳芳家属,但没有勒索成功。
宋光绪说,相隔两三天之后,柏智林又到另一家发廊里带回了甜甜。甜甜被带回宋柏二人所租的房间后,发现情况有异,提出上厕所,宋光绪见状冲出将其绑住,并逼甜甜打电话让她男友汇3万元到指定账号,后甜甜的男友分两次汇入两人账户1800元。
对两女实施的伤害,宋光绪开始称自己只对甜甜进行殴打和刺字,而对芳芳所实施的伤害是柏智林所为,情节均如检方所指控。后在讯问中,宋光绪又称自己也对芳芳实施了伤害,并对其辩护律师的提问称,自己为此感到内疚。
三人虽认罪但百般卸责
柏智林被检方指控与宋光绪一起实施刺字等伤害,他虽然表示认罪,但将责任全部推到宋光绪身上,并坚称自己未与宋光绪合谋,而是宋光绪利用白粉对自己进行控制,自己所为是受到宋光绪指使实施的。
柏智林否认自己对两女实施强奸,称自己连续吸毒,一直处于昏昏沉沉状态,无力实施强奸行为。对于刺字等伤害行为,柏智林予以承认,但百般辩解。
而其他两名疑犯李启乾、李翠山的认罪态度也如柏智林,虽然认罪但对检方的指控寻找诸多理由进行辩解。
一人只认嫖宿不认强奸
与前4名疑犯截然不同,疑犯蒋仕春表示不认罪。蒋仕春说,自己被叫到房间后,确实与甜甜发生了性关系,但其行为是嫖宿而非强奸。蒋仕春辩称,自己向宋光绪支付了嫖资65元。就支付嫖资一说,审判法官当庭询问宋光绪,宋予以否认。
为争取获得从轻处罚,柏智林还当庭检举自己一名老乡曾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庭记录该线索并表示将进行查实。而宋光绪的辩护人也在庭审中称,宋在被抓获后也提供了相关线索,法庭在量刑中也应予以考虑。
控辩激论是否数罪并罚
昨日的法庭辩论也异常激烈,宋光绪、柏智林的辩护人围绕两人是否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以及是否应该数罪并罚与检方激论。
对于宋、柏两名被告所实施的伤害行为,辩护人表示虽然肩负被告人从轻减、轻辩护之法定职责,也不妨碍其对被告人所应表达的愤怒、谴责,以及对受害人深切的同情和关切。
但对于检方指控两人均涉嫌绑架、强奸、故意伤害三罪,两辩护人均认为应择一重罪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柏智林的辩护人认为,在绑架过程中,柏智林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绑架过程中发生的故意伤害行为应该按绑架罪的从重情节处理而不应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对于这些辩护意见,公诉方坚持其公诉意见,认为不属于竞合关系,应按其实施犯罪的性质数罪并罚。
采写: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