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故意杀人,是她逼我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啊。”近日,在栖霞区法院审理法庭上,53岁的赵志海听到检察官的故意杀人指控,情绪激动地指着坐在旁听席上的前妻吴美华,向法官申诉。赵志海称,他与吴美华的第二次婚姻,让他在短短3年时间里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人财两空的辛酸。
为再婚幸福 房子让给妻子
赵志海在认识吴美华之前,有过一段婚史。离婚后,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吴美华。“她当时是外地人,见我在南京有房子,开始对我好得不得了,我还以为我终于找到了幸福。”赵志海说,他和吴美华相识之初,比他年轻很多的吴美华让他再次尝到了恋爱的快乐。也许是怕久违到手的幸福溜掉,赵志海在认识吴美华不久,便与吴同居结婚。
“结婚后,她对我照顾得很好,我们生活得很幸福。后来,她老说我是城里人,总有一天会甩了她这个农村人,我就被她搞得有点头昏了。”赵志海说,为了向妻子吴美华证明自己是爱她的,他拉着吴美华去栖霞区公证处进行了“爱的公证”。“我把我位于幕府山庄的房产改成了吴美华的名字,我想让她放心,我是爱她的。”赵志海说。
离婚后人财两空
“爱的公证”后,赵志海发现吴美华变了:“她开始不停地找我麻烦,跟我吵,嫌我没有工作。”2003年初,吴美华向赵志海明确表示跟他“实在过不下去了”。这时,赵志海一下想到了已经公证给吴美华的房产,表示:“离婚可以,你搬出去,房子是我的。”2003年4月,吴美华拿着房产公证书,将赵志海告到栖霞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幕府山庄的房产归吴美华所有。
法院判离后,赵志海仍然住在原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坚持不搬。“我往哪儿搬?这是我的房子,公证书是假的,是被你骗的。”赵志海认为,应该离开的是吴美华,而不是自己。2005年3月,吴美华向栖霞区法院起诉,要求赵志海迁出幕府山庄的房子。4月19日,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赵志海当庭向法官表示:“如果让我迁出,我就和吴美华同归于尽。”
判决书下来,气得斧头砍妻
2005年4月25日上午9时,赵志海得知法院判决要他搬出幕府山庄的判决已下,吴美华要到法院拿判决书。赵志海当即准备了斧头,前往迈皋桥法庭对面的晓庄高力家具港。进入家具港二楼,见吴美华与在店里工作的二姐吴美琴讲话,赵志海就在不远处的店外候着。
远远地,赵志海听到吴美华的声音:“这次一定要让赵志海迁出。”这时,候在门外的赵志海一怒之下闯入店内,持斧头从吴美华的背后猛砍其头部和双手,吴被砍后逃至店外,呼喊:“救命!”吴美华的二姐见状赶紧上前抢夺赵志海手中的斧头,两人在抢夺中一起倒地,赵志海起来后用斧头砍向吴美琴的面部,用随身携带的剃须刀划割吴美琴的面部、颈部及左前臂等处。惊恐的群众当即报警,公安即时赶到将赵志海抓获。
妻子被砍不提民事赔偿
在法庭审理中,赵志海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报复”,是被吴美华“逼的”。赵志海说:“我只想与她同归于尽,我过不好,她也别想过好。”对于赵志海的责骂,吴美华一言不发,并向法院表示,只要赵志海肯搬出去,她也不想向赵志海提出民事赔偿。
近日,栖霞区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决赵志海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半,剥夺政治权利1年。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秋雨 陆辉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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