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的投诉,称他们在辞职时遭遇霸王条款,老板除了要求他们必须找人顶替他们的工作外,还克扣他们的工资。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几乎成了一些行业的行规。
个案一:厨师辞工要找“替身”
9月1日,市民黄先生在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到南宁市玉洞工业园附近的一家私人餐馆做厨师,月薪700元。一个月后,他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担心影响生意,让他必须找来另一个厨师来代替才能答应他的辞职。黄先生好说歹说找来了一个同行,但是几天后餐馆老板不满意他找来的厨师的手艺,在支付他工资时,只给了他315元,告诉他扣下的钱是对他找来厨师的“惩罚”。黄先生为此据理力争,但餐馆老板不为所动,他一气之下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10月25日,黄先生从劳动监察部门得知该餐馆竟然连营业执照也没有,因此根本没有资格招聘厨师。
个案二:辞职后被扣工资
3个月前,黄小姐应聘到南宁市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对方承诺每个月给750元工资。今年9月底,黄小姐向公司提出口头辞职,公司称她要找到另外一人来代替她的工作,才允许她辞职。10月5日,已经做满3个月工作的黄小姐不顾公司反对,坚持辞去工作。10月10日,黄小姐在查询自己当月的工资卡时,发现被克扣了200元,黄小姐找到该公司理论,但对方并没有给她任何满意的解释。
律师:可申请劳动仲裁
10月25日上午,创想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想辞去工作,公司和老板不得无故附加任何条款或者克扣工资,虽然有一些员工没有和公司或者老板签定相应合同,但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辞去自己的工作,公司和老板不能用霸王条款来剥夺员工的正当权利。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专家:要学会换位思考
据了解,不少急于找工作的人都曾遭遇过这种霸王条款,他们担心这种情况愈演愈烈,霸王条款会成一些业内行规。广西人才市场的郭经理提醒大家寻找工作时,要和用人单位签定好合同,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至于一些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辞职人员寻找“替身”,她表示理解,因为用人单位花了成本来培养员工,员工突然辞职,会给其造成岗位真空,因此,员工要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星期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要求,而用人单位不能给员工辞职设置任何障碍。郭经理称,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不要损害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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