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市民王先生问:我在南京工作,而我女友在深圳工作,来去并不方便,于是网络视频聊天成了我和她交流、见面的最主要方式,我们几乎每晚都会在网上相会。我们都是血肉之驱,免不了七情六欲,网络也成了我们解除相思之苦的工具。 王先生说,本来是一件极为隐秘的私事,却因为警方启动监控网络裸聊而感觉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警方的“网监”是否侵犯了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正常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呢?
他说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兰凯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同时,“为了国家安全或者打击刑事犯罪需要,可以对通信进行检查。”因此,对公民通信自由进行检查,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或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进行检查。警方是法定的侦查机关,有权对犯罪活动包括网络犯罪进行侦查,应该说江苏警方的网上巡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网络犯罪,但由于24小时的监控行为不可能区分合法或非法,因此正常公民合法裸聊的可能性极大,警方的网监行为的确有违法的嫌疑。这好比怀疑宾馆房间存在私情色情交易,即在每个房间安装摄像头。这种做法显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小勇
不可否认,警方在行使网络监管的权力时,侵犯了相当数量无辜民众的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警方的监管权与普通民众的聊天权都受法律保护,只有在具备正当性的条件下,一种合法利益才可以对另一种合法利益造成适度的伤害。判断正当性的关键是看一种合法利益对另一种合法利益造成的伤害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它类似于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一种合法利益对另一种合法利益可造成伤害。
她说
江苏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卜涛
警方在查禁网络犯罪时,首先要区分合法“裸聊”与非法“裸聊”,区分的根据是“裸聊”者的关系和目的。对网络犯罪的查处,警方必须打开所有人的“网络信封”后,才能初步知道谁是犯罪嫌疑人。就目前技术而言,警方要查处非法“裸聊”,必须对所有网上聊天者进行初步监视后,才能确定谁有犯罪嫌疑。只要警方查禁网络犯罪,就不可避免地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顾问们谈了这么多,作为读者的您又是如何看待裸聊与“网监”行为,有没有可能在保持网监执法的同时不侵犯公民的通信和隐私权,欢迎拨打24小时热线13770824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