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庸官”的消息来自10月25日的《中国青年报》:广东省深圳市委审议通过的一份“治理庸官”计划,将干部的20类行为如不务公事心浮气躁、无心作为,世故圆滑、居功自傲、不思进取、欺上瞒下等列入“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凡涉及这类行为的干部,轻则被谈话告诫、通报批评,重则辞职辞退或按法纪处理。
党政机关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威部门,其“治理庸官”计划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公众的留意。当下权利话语渐次达到共识层面,政府功能正以维护公众的权利为基本诉求,因此,“治理庸官”除了传递党政机关的一种决心、精神,给“治理庸官”一个理性定位则越发紧迫。
“治理庸官”必须进行理性定位,要防止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以对干部的暂缓提拔、岗位调整为例,“不作为”或“不会作为”的干部因为某种“背景”挪个位置甚至平级调动,其具体表现为行政首长在考核中的“一言堂”偏向。特别是业务性很强的岗位,如果被因为某种“背景”挪个位置甚至平级调动的干部插进来,有可能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不仅如此,按照现行的制度,可能连形式上的民主都会遭到破坏。
官不好当,是现在的政府官员应该要确立的观念。这也是公众给“治理庸官”进行理性定位的“试金石”。目前在一些地方,干部队伍的自我评价取向正悄然发生异变。评价一个干部干得好不好,主要是看他的官位升迁快不快,升迁的速度越快,说明这个干部越成功。对在任期内干一两年就提拔或调动的干部,大家都认为有本事;对干满任期才提拔的,大家会说他是轮到了才提拔;对过了任期还没提拔的,大家又会议论这个干部有问题。这也导致基层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的心理预期,往往任期还没到,就想踮着脚尖往上走。但事实上,升得快的未必是好官,升得慢的也未必是庸官。
从上面的角度引申,给深圳市“治理庸官”的做法合理定位也带出了一个共性问题:干部考核中存在的“失真失准”。对此,理应突出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的科学性。不同的职务岗位对于任职人选的素质要求各不相同,只有根据具体职位的特点,科学地选择考核指标并予以合理地组合,才能有效避免干部考核中的“失真失准”问题。
一方面,要合理分配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长期以来施行的党政干部考核中难以量化的指标和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需要,改革呼声日渐强盛。如在“一把手”考核指标的确定上,考虑到他们的任职状况关系到全局工作的成败,因此在分配考核指标权值时,要加大“决策能力”和“民主作风”等指标的权重;对于副职干部,则应突出“协调配合”的分值;而对于一般干部,关键是要看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实绩状况。
另一方面,引入原先以经济组织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一系列指标和办法,又难以在机关中推行实施。考核参与人与被考核对象之间的工作关系,不妨分为上级、同级、下级和其他四种,其中上级和同级所处的层次比较高,与被考核人接触比较多,对被考核人的能力、素质及发挥的作用了解得比较直观和清楚,所以应适当加大他们所提供的访谈和测评情况的参考权重。只有如此多管齐下,给“治理庸官”一个理性定位才不会虚掷。(作者系《改革》杂志社执行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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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头巨人” 治不了庸官
我在仔细研究了“治理庸官”这剂“猛药”之后,发现其成分虽然看起来似乎无所不包,还允诺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但却缺少一味至关重要的成分:监督者!文件没有回答谁来追究责任,谁来发现和惩处庸官的问题。
监督者的缺位,无疑会使这份文件成为一个“无头巨人”,不会对庸官构成真正的威胁。也许文件的起草者认为,监督者是现成的,那就是庸官们的上级或“一把手”。然而谁又能够担保“一把手”绝对不是庸官呢?如果“一把手”也是一个庸官的话,那不是陷入了“靠庸官治庸官”的怪圈了吗?
一个人是不可能用自己的手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治理庸官也好,贪官也罢,总而言之都必须靠在行政体系之外来寻找制衡力量,都必须靠动员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常梦飞,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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