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鉴定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获轻判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昨天,朝阳法院从轻判处杀母罪犯宋利秋有期徒刑14年。据悉,宋利秋将生母活活打死被刑事拘留后,曾冲闯监门逃跑,被武警战士拦截。后鉴定确认,他杀母时正处焦虑抑郁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查明,4月11日,宋利秋叫母亲邹某来家中做饭。上午11时,邹老太来到儿子位于朝阳区常营民族家园35号楼的家中。据宋利秋交代,邹老太进屋后他突然感到一阵“鬼气”,母亲在他的幻觉里成了一个女鬼。他当即抬手打了邹老太一个耳光,又一拳击中邹的腹部。年迈的邹老太因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在家中。
宋利秋被抓获后,于当晚10时许被常营派出所民警押送到朝阳看守所。进入看守所大门后,宋利秋坚决不肯进行入所体检。在办理入所手续时,宋利秋趁警察出门取物打开监门的瞬间,突然冲过去撞开门口的警察撒腿向外跑。两名值勤武警赶紧追过去,封堵住他的逃路,并按响了警铃。宋利秋突然大喊:“老子反正是死……”,疯狂冲向两名武警,打算拼死一搏,但很快被两名武警一脚踹中制服,关入看守所门的哨岗楼内。通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确定他在殴打母亲的过程中,正处于焦虑抑郁状态,不能完全控制自身的行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朝阳法院认为,宋利秋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法院考虑到宋利秋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判处宋利秋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