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澜)昨天下午,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当事双方是曾同居十年的男女恋人。庭上,女方李雪(化名)认为男方郑东(化名)没有按期与自己结婚,要求返还两万元“借款”。
在庭上,女方出示了借条。借条写明:郑东借到李雪人民币两万元,于2005年3月归还,如果李雪不愿与郑东结婚就不予归还。借款时间是2004年5月30日。女方诉称,2004年8月,郑东离开自己外出务工,就一直没有与她联系。于是表示愿与郑东结婚的她,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郑东返还“借款”。
而郑东则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找李雪借过钱,自己只是为维持与李雪的感情,才出具了借条。如果双方一旦结婚,自己还将拿出两万元钱给李雪。
昨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最后认为,李雪与郑东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李雪有权要求郑东清偿债务。郑东借款事实成立,应归还向李雪的借款,判决后立即给付。
同居十年终分手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郑东。
记者:你既然没有向李雪借钱,为什么要写借条?
郑东:当时,她吵着要和我结婚,没办法,我才写的借条。记者:你们同居有多久了?
郑东:1994年开始的,但到2003年7月就协商解除了关系。
记者:李雪表示愿意与你结婚,你愿意吗?
郑东:她不忠于感情,所以我不愿意。我是下岗的,没有钱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