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20余名市民来到陕西省女子监狱,参加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主办的首次“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监狱开放日”活动。他们亲眼目睹了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现场,亲自感受现代监狱的教育和管理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据悉,这是陕西省监狱系统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开放(10月30日《三秦都市报》)。
高墙、电网、哨兵、黑房,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监狱就是这样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神秘”地方。开展“开放日”活动,将监狱向社会开放,为我们揭去了这层神秘面纱,笔者以为具有多重社会意义。
首先,有利于促进监狱执法的公正、公开与文明。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工作对外界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这种社会因素的介入,打破了监狱执法的封闭格局。它将国家刑罚的执行暴露在“阳光”之下,增强了监狱执法和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激发了监管部门在行刑方式等方面谋求改革的动力。这样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监狱行刑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对于保证监狱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开放日”密切了监狱与社会的联系,是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能有效促进监狱与社区之间的和谐衔接,彰显了国家司法的文明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其次,有利于促进服刑犯的教育改造。德国学者李普曼认为,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而不是报应手段,其作用在于使犯罪人改过迁善,复归社会。所以,监狱不再是单纯的监禁犯人的场所,更是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的学校。当前,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司法潮流,各国在自由刑的执行中都注重社会因素在犯罪矫正中的作用,加强服刑犯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使之易于复归社会。如瑞典、丹麦建立有监狱犯人的休假制度;法国、德国还实行“监外走廊”,允许罪犯受雇于监狱之外的公司企业。在理论上,监狱“开放日”也是刑罚执行社会化的体现。它突破了传统的将罪犯同社会完全隔离的监管模式,将监狱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强调罪犯与社会外界的交流和联系,让服刑人员在与社会的接触中培育对自由的向往和珍爱,增强其悔改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从而实现国家司法矫正犯罪的功能。
再次,还有利于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监狱向社会开放,畅通了社会各界对监狱的了解渠道,使公众对监狱教育管理和服刑人员生活有了直观形象的印象,可以切身体会到大墙内的戒备和森严以及失去自由的痛苦,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对自己思想和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远离犯罪。
可见,“开放日”活动打开了监狱的神秘大门,是一举多得的执法创新。我们期待着,这样的开放活动能够吸纳更多的公民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狱公开机制,以推动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以确保国家刑罚执行多重职能的充分实现。(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