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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这个稿件时,记者心情很矛盾。
关于"禽兽教师"强奸未成年学生案件屡见报端。人们大多不愿谈这样的话题,因为残忍,因为俗不可耐。
但是今天,我们重拾这个话题,通过南宁市发生的这起案件,在给人以警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想说明"法律要真正维护这些未成年孩子的权益"。
为一个不愿谈及的话题握起沉重的笔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说明强奸案的受害者极有可能任何赔偿都得不到,因为"物质没有受到损害"。即便受害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往往得不到采纳。
近日,广西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开庭审理,一名教师在两年时间内强奸了班上13名小学女生,有的被强奸了60多次,这些女生都只有七八岁。
这一案件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以"处女膜"是物质为由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诉讼请求在全国尚属首次,律师给处女膜"定价"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