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曾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文山“警察11·10”枪击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开枪打死左维和蒋善维的陆熊无期徒刑。记者了解到,而由于陆熊已经在监狱中开始服刑,判决给两名受害人家属的约14万元民事赔偿,仍没有得到半点兑现。
一审:陆熊被判无期徒刑
文山州“11·10”警察枪击案发生后,州检察机关很快以故意杀人罪对陆熊提出公诉。今年4月初,文山中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对于惨剧的发生,死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主要表现在当有人进行劝止时,他们仍继续纠缠,从而导致了事件的升级。此外,在案发后,陆雄态度比较积极,投案自首,还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以上两条主要理由,法院在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决定对陆熊处以无期徒刑。
上诉:受害人家属撤诉状
“警察开枪故意杀人,造成两条人命,性质如此恶劣,我们觉得适用死刑不应该有任何争议。”两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王惠民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如此向媒体称。该判决同时也就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判决,判决陆雄向两个家庭支付共约14万元各项赔偿。对判决结果这两部分内容,受害方均不服,令他们“意外”的是,保住性命的陆雄及其辩护人同样对此表示强烈不服,在一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的他们很快提出了上诉。
叹息二审:14万赔偿难以执行 受害人无奈撤回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上诉进行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左维、蒋善维的家属撤回了原本已经递交的上诉状。左维的父亲告诉本报记者:左维和蒋善维都是家中最主要的劳动力和经济支柱,而且都是初为人父,两人的死对各自的家庭来说,这种打击是难以想像的。而惨剧发生以来,两家人为讨说法,已经债台高筑,现在,他们只想尽快拿到一审判决的钱,以还债和维持家里开支。因此,尽管这个数字和他们所提出的126万非常悬殊,他们也只有认了。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日,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罪犯陆雄目前已经开始服刑。然而,对于受害家庭而言,罪犯的服刑并不能对他们起到任何实质上的抚慰,因为原审判决的14万元他们没能拿到一分。对此,他们的代理律师王惠民昨日面对记者时唯有一声叹息:“即便罪犯判的是死刑,即便已经枪毙了,只要他留下了遗产,这个财产都应该用来执行给受害人。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罪犯已经判刑的情况下,民事赔偿都很难得到执行。实际上,这种不执行是明显违法的。”
新闻回放背景:恶警开枪杀人
2004年11月10日21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摩托车挂着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后,双方发生争执,其间,陆雄打了左维一拳。左维被打后想不通,便邀约蒋善维等找陆雄质问,并打了陆雄,陆雄随后开枪打死了左维和蒋善维,并打伤了前来劝架的缪洪星。事发后,陆雄被公安机关拘押,乡派出所所长及乡党委书记也已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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