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记者日前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机构业务部了解到,全省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已存入510多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金额已达1.1亿元。我省自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存入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未出现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
我省于去年底开始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年1月,首笔保证金入账,随后在全省逐渐铺开。根据规定,凡在我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要分别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保证金,一次性存入。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存入75万元作为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或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可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海口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犹如紧箍咒,使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自觉地守住诚信的底线。另一位企业负责人很直白地说,“拖欠工资要从保证金中扣,那也是自己的钱,谁还会去拖欠啊?”。目前,510多个存入保证金的单位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因而1.1亿元保证金分文未动。今年已有8家已完工的单位,因没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领到退回的保证金,共计30万元。
保证金制度施行以来,受到了在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普遍欢迎。来海口打工已5年的四川农民工谢新民向记者反映,他以前就曾为讨要企业拖欠的工资而苦恼过,现在在交纳了保证金的企业做工,“不用为工钱发愁,感觉心里有底。”
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仍有个别县建设部门无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尚未存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发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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