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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望确立公益诉讼制度
■38.7%:有机会愿进行公益诉讼
■调查背景
公益诉讼制有望确立
据央视报道,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近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透露了上述信息。
雀巢奶粉事件、“进津费”事件等暴露出公益诉讼欠缺带来的问题,专家一直呼吁出台有关制度,以完善消费者维权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
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民诉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目前已完成第三稿,第四稿将于年内出炉,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立法参考。
A 关于打官司
27.9% 不愿主动打官司
93.3%没打过官司
您是否打过官司?超过九成(93.3%)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并没有打官司的经历,此类人群在京沪穗三地比例依次为97.1%、87.9%和94.8%。表示自己曾经打过官司的被访者比例为6.7%,此类人群在上海相对稍多一些,比例为12.1%,广州最少。
27.9%不愿主动打官司
您是否愿意主动打官司?表示不愿意主动打官司的被访者比例为27.9%,相同观点的上海被访者比例相对较高(38.4%),北京和广州此类人群比例相当,分别为22.8%和22.7%。46.1%的被访者表示要看情况决定,北京(53.5%)和上海(49.5%)比例高于广州(35.1%)。表示愿主动打官司的有25.9%,广州比例相对较高(42.3%),北京和上海比例分别为23.8%和12.1%
91.7%遇到纠纷更愿调解
当遇到纠纷时,愿意调解还是愿打官司?91.7%的被访者表示愿调解。京沪穗三地被访者比例依次为95.2%、87.7%和92.8%。表示愿打官司的有1.8%,此类人群在京沪穗三地比例依次为1.9%、2.1%和1.0%。表示遇到纠纷,调解与打官司都可以的被访者比例为6.4%,此类人群在上海(10.2%)居多,其次是广州(6.2%),在北京(2.9%)相对较少。
B 关于公益诉讼
47.0% 公益诉讼是为大家打官司
79.5%不知道公益诉讼
您是否知道公益诉讼的含义?近八成(79.5%)的被访者表示,并不知道公益诉讼的含义,此类人群在京沪穗三地比例依次为80.1%、79.8%和77.3%。表示知道公益诉讼含义的被访者有21.5%。
67.3%通过媒体知道公益诉讼
对知道公益诉讼的被访者进一步追问,您通过哪种途径知道公益诉讼的?67.3%的被访者表示,通过媒体宣传知道公益诉讼的。广州此类人群比例高达90.9%,北京和上海的比例分别为40.2%和55.6%。表示通过案件知道公益诉讼的有3.8%,此类人群只在上海存在,被访者比例为9.2%。表示通过此次修改民诉法知道公益诉讼的被访者有3.8%,此类人群在北京和广州比例分别为9.6%和4.5%,在上海并不存在。通过其他途径知道的为25.1%。
38.7%有机会愿进行公益诉讼
如有机会,您是否会进行公益诉讼?有38.7%的被访者表示有机会愿意进行公益诉讼,相同观点的北京(50.3%)和广州(45.5%)被访者比例要高于上海(20.2%)。超过半数(51.3%)的被访者表示,是否会进行公益诉讼,要视实际情况而定,相同观点的京沪穗三地被访者比例依次为49.7%、49.6%和54.5%。倘若有机会,不会进行公益诉讼的被访者比例为10.0%,此类人群只在上海存在,比例为30.2%。
■名词解释
何谓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解释说,“公益诉讼”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顾名思义,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我国,目前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公益诉讼。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新话题。
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1.一般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当事人。2.一般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承担,但公益诉讼的原告却不承担诉讼结果。3.一般的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因此,许多专家都呼吁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可提起所谓公益诉讼的只有检察院,而且主要是刑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