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手查获的克隆车被免罚释放
11月18日,何先生一纸诉状递到了西城法院。他状告警方行政不作为,放走了克隆他私车牌照的嫌疑人。
今年4月,何先生在查询违法行车记录时,发现自己的三菱车遭遇套牌克隆者。经过20多天的勘察,他现场逮住了肇事人和车,并交给了西城警方。“他们没处理就给放了,那个克隆车挂着我的牌子继续违法,我怎么办?”
何先生表示无奈,并要将西城公安分局推上法庭。
车主抓住克隆车今年4月底,东城区的三菱车主何先生上网查询自己的违法行车记录,结果让他咋舌:超速的,压线的,网页上列出的违章记录有5条。“我开车够小心的了,才两个来月,怎么会这么多?再说了,一些地方我根本就没在那个时间去过。”
何先生随即到朝阳交通队执法站,查看现场摄头拍摄的违法行车录像。何先生认定,其中只有1起违法行车确实是自己所为,其余的4处却发现问题:“它也是三菱车,颜色形状跟我的车差不多,但我的车保险杠上有两个雾灯,录像上的车没有。”
何先生向交警队说明情况,并请求免罚,但被拒绝。“他们说套牌的事太多了,交警没法找,让我自己抓,抓完了报警。”
在随后的20多天时间里,何先生开始对克隆车进行“侦查”。
“我分析了一下它违章的地点,估计出它可能停车的一个大概范围。酒店、小区的停车场上,我每天晚上都溜达着看。”
5月18日这天,何先生真的就找到了克隆车。“大概晚上11点,在德胜门外六铺炕一个旅馆的门口,一个三菱车模样跟我的差不多,车牌号跟我的完全相同。”何先生从旅馆里找到了克隆车车主,“是50来岁一个男的,便装,说是从事石油生意,车是他从别人手里买的。”
何先生当即拨打110报警。
德外派出所民警将当事人和车带回,做了笔录,并于第二天将查获的人、车移交西城公安分局刑警队。
“我当时算松了一口气,以为这以后就没事了。”何先生说。
套牌车免罚放行
9月28日,何先生开着他的三菱到车管所验车。
“人家不给验,说有没交钱的违法记录。”何先生再到朝阳交通队执法处,“他们说必须拿到公安开的证明,才能给销记录。”
11月1日,何先生到德外派出所,开出一份“德外派出所‘110’接警处记录”。记者见到的这张“记录”上说明:“……两车并不相同,车牌号相同,经查,报警人其车牌为真。”何先生按要求带着“记录”到西城公安分局刑警队机动车队开具证明,却被拒绝,“说车已经被放了,对方身份特殊,管不了,开不了证明。”
开不了证明,就销不了记录;验不了车,就不能开车。为了不耽误事,何先生最初想自认倒霉、自己交钱销掉违法记录就算了。“我到交通队去交钱,一看又多了俩违法记录,还是那个克隆车干的。它以后总这么搞我怎么受得了。”
记者见到了何先生的“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告知书”。上面记录,从今年4月到8月违法行为总共有7处,其中有6处都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其中后两起是5月18日以后的。
录像中难分辨真假车
何先生说,为克隆车牌的问题,他反复找朝阳交警队和西城刑警队,却始终没有结果。
“车废在家里也开不了,我是没辙了。”何先生表示苦恼。
11月18日,何先生一纸诉状递到了西城法院,他状告西城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前天下午,朝阳交管局信访科的朱警官向记者表示,如车主对违法行车记录有疑问,可以向交通队执法处说明情况。根据摄头录像,如果能够切实判断被摄的车辆与车主车辆不是同一辆车,可免除处罚。
但更多的情形是难以切实分别,这种情况车主需向交警或民警报案。查处克隆车后,车主需持警方证明向交管部门执法处申请免除处罚。
朱警官说,何先生的三菱车与摄录在录像上的三菱车难以确切分辨出来,因为,车后保险杠上的雾灯,可以自行安上或拆下。
警方表示超出管辖范围
西城公安分局外宣的徐警官向记者证实,何先生移交到西城刑警队的克隆车、人确实是未经处罚就释放了。但问题在于,这辆车并非地方车辆,实际上已超出警方的管辖范围,只能释放。
徐警官认为,何先生应该找套牌者的上级直管单位处理此事,目前行政起诉西城分局没有道理。
对于警方“超出管辖范围”的说法,何先生表示不解:“所有的车辆不都该遵守交通法规吗?”
对于警方所说的应该找克隆车肇事人的上级单位处理,何先生表示无奈:“我把克隆车抓住交给警方了,警察处理不了就应该把车转给能管的部门,怎么就能给放了呢?放了以后,我问他们那个人具体是哪个单位的,他们也不告诉我,让我自己去找。我把克隆车找到已经累得够戗了,还让我找,我找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