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易时移,风气倏忽万变,令人目不暇接。近几个月中,先是听说海城有三富婆强奸年轻小伙,致对方于丧失生育能力的境地;接着,《新晚报》又爆出女老板伙同女友强暴公司职员以至于该职员痛不欲生的事。一时间舆情大哗,最后归于一点:对强奸男性的女性大加挞伐,似乎恨不得寝其皮而食其肉。于是,社会上也就对这样的女性骂声一片,煞是热闹。
就定义而言,凡是违背对方意志而采取的性行为都叫强奸。明白了这一点,我们立即就会想到,“女奸男”是自古有之的。明朝凌蒙初的《拍案惊奇》里有多个“女奸男”的故事。其中最著名的,是第三十四回《任君用恣乐深闺杨大尉戏宫馆客》。任君用本是杨大尉幕宾,在杨大尉外出之时,被杨大尉姬妾勾引,最后,任君用“思量要歇息一会儿,怎由得你自在?没奈何,求放出去两日,又没个人肯”。明明任君用无法支撑,而众姬妾决不放行,不是强奸是什么?于是问题出来了,这样的“女奸男”是怎么来的?根源在于开初之时,男人自以为占了便宜,哪里顾什么利害?现今媒体报道的“女奸男”事例,没一个不是男的首先以为自己占了便宜而沾沾自喜的,而不是如男性强暴女性那样自始至终都使用暴力。因此,对两者的评判,不能等量齐观。
当然,现代科学技术和医学的发达已使原来不可能发生的情形变得可能,女子可在违背男人意志的情况下实施自己所需要的性行为,从而具备侵犯男性的强奸行为所应有的构成要件。可是对照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强暴的比例,毕竟微不足道。既然如此,媒体大张旗鼓的挞伐,就免不了无事生非,故意炒作,以吸引眼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