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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警察黑老大”及其“龙兴社”
四会市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表明,1977年出生的龙杰锋,1999年参加公安工作,工作当年就成为四会一黑恶势力团伙——“罗源帮”的“幕后指挥”。随后“罗源帮”逐步打击了当地“叶少强”、“黄家祥”等黑恶势力团伙。2000年10月28日,龙华夜总会故意伤害案发生后,确定了龙杰锋在“罗源帮”中的领导核心地位。2002年“龙兴社”犯罪团伙正式成立,骨干成员有20多人,骨干成员下面又有几十个马仔。
“龙兴社”犯罪集团规定每位成员要服从龙杰锋的指挥,不准偷,不准抢,不准吸食毒品。遇有重大事情到金三角桌球城、华华桌球城、绿休闲茶庄、翠涛轩茶庄、新天地酒吧、通联大厦、马田智胜超市背后的出租屋等地方召开会议,由“秘书长”王念辉负责通知开会;李志兵、蓝志明、苏辉等骨干人员负责保管“龙兴社”的资金,由龙杰锋支配,主要用于骨干成员发放节日补助,支付伤者医疗费等等。他们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设赌放贷、非法敛财。从2000年到2005年龙杰锋被枪杀前,“龙兴社”先后在四会市多个乡镇、村和市区一些酒店开设赌场,以设赌、“抽水”、“放高利贷”等形式谋取非法暴利,用赌场里聚敛的钱财为黑帮违法犯罪提供经济保障。
——欺行霸市,敲诈勒索。2004年四五月间,“龙兴社”开始每月强行向四会市“红日酒吧”、“新天地酒吧”、“第一站酒吧”等多间娱乐场所,以及向广宁县、怀集县多个鱼贩收取3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保护费。若不缴交,轻者受到恐吓,重者砸店砸车,或被殴打、驱赶。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争夺帮派利益,扩大组织实力,“龙兴社”先后非法购买了刀具、枪弹等武器,与其他黑恶势力相互打架斗殴20多起,致对方3人死亡;此外,“龙兴社”成员还过失致死1人。
龙杰锋被杀即是当地两股黑恶势力冲突的结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枪杀龙杰锋的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是因为赌场利益冲突,砍伤了龙杰锋两个马仔,龙杰锋寻找梁金国报复,于是梁金国先发制人。
10月10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枪杀龙杰锋的凶手梁金国判处死刑。